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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上海市临港地区市级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3-12 9:44:34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临港地区“2+3+4”产业集聚发展、建设科创中心主体承载区,参照上海市各委办各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临港地区各市级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现就开展2019年上海市临港地区市级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申报项目应当符合临港地区“2+3+4”产业导向。

专题一 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

“技术改造”是指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申报项目须符合《2019年上海市临港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技术改造)支持目录》(附件A-1)的要求。

专题二 产业转型升级(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

“首台装备”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国际、国内或本市首台、首套或首批次的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其中首台、首套装备是指在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或前三套装备产品;首批次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装备产品。申报项目须符合《2019年上海市临港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支持目录》(附件A-2)的要求。

专题三 产业转型升级(产业技术创新)

“产业技术创新”是指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开展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活动,或者联合优势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创新及基地建设。

方向一 重大项目产学研联合攻关

方向二 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

申报项目须符合《2019年上海市临港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产业技术创新)支持目录》(附件A-3)的要求。

专题四 服务业

服务业引导资金的具体支持范围详见《2019年上海市临港地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A-4)。

专题五 科技小巨人工程

科技小巨人工程具体支持类型包括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具体支持范围详见《2019年上海市临港地区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申报指南》(附件A-5)。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为在临港地区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在临港地区注册、经营,且财政户管在临港地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经济规模合理,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二)项目申报单位已承担我委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首台套和小巨人除外),原则上不得再申报;每个项目单位每年度最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单位有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原则上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同专题项目;项目单位存在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自项目核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对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应主动声明。

(三)专题一支持项目除满足上述(一)、(二)基础条件以外,技术改造项目须未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和《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目录;项目总投入应当达到2000万元以上,其中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总投入1亿元以上;项目建设所必需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核准)、环保等方面的前期建设手续已经落实;资金到位,已经开工建设,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建设地点在临港;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项目总投入包括:用于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器具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以及与该项目有关的软件、专利、试验、检测、智能化集成、研发外包服务等其他投入,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项目总投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四)专题二支持项目除满足上述(一)、(二)基础条件以外,要求是临港地区研制单位形成销售合同的首台突破类项目,项目的研发和生产地在临港;项目同批签订合同原则要求研制单位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不超过3个,合同之间的时间跨度不超过半年,且签订日期应在2018年8月1日以后。

(五)专题三支持项目除满足上述(一)、(二)基础条件以外,项目申报单位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项目方案合理可行;项目单位必须有较强的研究团队和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并承诺投入必要的资金及落实实力相当的研发团队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申报项目为在建或待建项目,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自2019年1月1日起),项目单位承诺项目的研发和产业化必须落在临港。

(六)专题四支持项目除满足上述(一)、(二)基础条件以外,还须符合《2019年上海市临港地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A-4)中所要求条件。

(七)专题五支持项目除满足上述(一)、(二)基础条件以外,还须符合《2019年上海市临港地区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申报指南》(附件A-5)中所要求条件。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为2019年3月5日-3月22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00,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二)申报途径:项目申报单位向临港地区各开发主体及镇政府递交材料。临港地区各开发主体及镇政府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的一致性、齐全性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后填写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并盖章确认,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到企业服务局。

(三)评审方式:项目经初审后,由我委会同市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评审,项目评审采取会议评审等方式,必要时辅以现场考察,届时请申报单位做好相关准备。根据评审情况编制拟支持项目计划,并予以公示、公告。

四、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B)及指南要求相关附件、推荐函(模板见附件C)、项目汇总表(开发主体及镇政府填写,见附件D)。

纸质版材料:申报材料纸质版三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于左侧装订成册。书面申报材料须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电子版材料:电子版材料请与纸质版材料保持一致,项目单位将项目申报书(Word及PDF盖章扫描版)、和附件(PDF格式)放入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命名为“申报专题名称(方向)-项目单位”,开发主体及镇政府汇总后和项目汇总表放到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命名为“2019市级专项申报-开发主体及镇政府名称”发送至邮箱leer0801@163.com。

五、监督管理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临港地区市级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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