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欢迎访问本站!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设为首页

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专项资金申报-政府资金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创新基金-创新资金-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商标代理-中企讯-鼎唐网

微信扫一扫

国家财政部

服务热线:13601242728

13601242728    蒲老师

邮箱:pxg68413@126.com

您当前的位置: > 国家财政部 > 上海市经信委

上海市经信委

代理申报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项目
添加时间:2015-3-9 11:40:58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支持范围详见附件1.

一、企业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二)除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外,其他项目的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三)智慧社区(村庄)、智慧园区的申报单位必须是经我委认定的试点单位。
   (四)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一年内(最迟不超过2016年6月30日),其他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2017年6月30日),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五)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六)除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外,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15年3月2日10:00-4月6日16:00。
    书面申报2015年4月7日-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
(一)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2.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纸质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3.科研成果证明文件;
   4.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二)其他项目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2.项目建设方案;
     3.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纸质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4.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5.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非财政全额拨款的申报单位需提交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 企业作为申报单位时,还须提交公司章程及上一年度营业税(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全年税单(纸质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附件1、2015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咨询电话:400-004-0802
北京中企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鼎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一篇:代理申报上海市2015年度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
下一篇:代理申报2015年度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