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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申报上海市2015年度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
添加时间:2014-12-29 17:22:56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
   (二)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在项目指南范围内;
   (三)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填报需实现的相关经济、技术指标以及资金落实情况;
   (四)课题研究类项目实施周期在一年内(2015.4.1-2016.3.31),其余项目实施周期在两年内(2015.4.1-2017.3.31)。
     二、申报渠道
  市经济信息化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电子信息产业处受理课题研究类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的申报;区县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主管部门、电子信息制造业主管部门受理其他项目的申报并进行推荐。
   三申报时间:3月16日至3月27日10:00-16:00。
   (四)区县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主管部门、电子信息制造业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对线下受理的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出可否提供配套资金的意见(可提供配套资金的将优先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经初审合格的书面申报材料由区县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主管部门、电子信息制造业主管部门于4月1日至4月3日10:00-16:00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电子信息产业处(雪野路1000号1楼办事大厅14号窗口)。
   四、申报材料
(一)《2015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申报单位2013年度和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七)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A)类证书》复印件或《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B)类证书》复印件;
   (八)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证明文件(如承诺函、合同协议、股东决议、银行单据等,除课题研究类项目);
   (九)企业信用证明文件;
   (十)科研成果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有法人单位盖章和法人代表签名);
   (十二)其他相关材料。

2015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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