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根据《普陀区专利、品牌及商标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普科合〔2013〕1号,请见附件一)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对获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认定的,奖励30万元;获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单位认定的,奖励20万元;获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单位认定的,奖励10万元。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11月25日前将所需材料报送至普陀区知识产权局。
一、申报所需材料
1、《普陀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奖励申报表》(附件二);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拨款通知或银行到款凭证复印件;
5、专利工作示范、试点方案;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21-61536027
普陀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奖励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