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企业申报海淀区企业专利商用化专项资金时,需要提交的书面材料清单如下:
(1)海淀区企业专利商用化专项资金申报书(在线填报);
(2)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税务机关出具的2013年度完税证明;
(3)本专项商用化专利证书及有关的登记、备案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近期专利登记簿副本;
(4)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报告(从制度、人员、经费、举措、成效、特色等方面如实反映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
(5)截止2013年底,企业拥有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授权目录明细表(专利权人需为申报企业,权利人为公司成员个人、关联公司、子母公司的专利不计算在内);
(6)企业通过专利转让、许可方式实现商用化的企业需提供:与专利转让、许可行为有关的合同(协议)、与专利转让、许可行为有关的发票、汇款单、银行入账单、其他证明资金往来的票据(专利属于多个所有权人时,要出具其他所有权人同意实施转让、许可的证明文件);
(7)企业通过专利技术转化成商品方式实现商用化的企业需提供:本专项商用化专利分析报告、项目执行报告、产品市场分析报告、商用化专利转化形成的商品销售合同(协议)、发票、《商品销售合同及资金往来票据明细表》;
(8)其它相关资料:企业获得的知识产权方面的奖励、资质证明材料,企业研究开发的技术标准被国家有关部门确定为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材料,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