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欢迎访问本站!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设为首页

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专项资金申报-政府资金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创新基金-创新资金-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商标代理-中企讯-鼎唐网

微信扫一扫

小常识

服务热线:13601242728

13601242728    蒲老师

邮箱:pxg68413@126.com

您当前的位置: > 小常识

小常识

海淀区企业专利商用化专项申报要点
添加时间:2014-9-29 16:14:16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2014年海淀区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政策体系发布以后,原海淀区专利成果转化项目改成了“企业专利商用化专项”,支持方向分为专利转让、许可和专利技术转化成商品两种方式实现的商用化。

(一)支持专利范围和支持额度

对企业通过专利转让、许可、专利技术转化成商品方式实现商用化,并取得实际货币收入在500万以上的项目,根据其专利交易成本、经济效益等给予一定补贴。

对实际货币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商用化项目,根据其专利交易成本、经济效益等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通过专利许可方式、专利技术转化成商品方式实现商用化的企业:申报企业需为专利权人,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有优秀的管理团队、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专利权人为公司成员个人、关联公司、子母公司的,不能申报该项目);企业通过专利转让方式实现商用化的企业:在专利转让行为发生之前,申报企业需为专利权人。

1)企业通过专利转让、许可方式实现商用化

1)本专项需要企业将专利权转让给受让方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依法办理了权属变更登记和备案(转让、许可双方不能为关联公司、子母公司、公司法人或股东等);

2)本专项商用化的专利须是201111日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

3)本专项商用化的专利在201311日至1231日期间实施转让或许可行为,并取得实际货币收入500万以上;

4)本专项商用化的专利已享受政府类似资金补贴的,不再重复支持。

2)企业通过专利技术转化成商品方式实现商用化

1)本专项商用化的专利须是201111日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

2)本专项商用化的专利技术需转化成商品,实现产业化,并在201311日至1231日期间取得实际货币收入500万以上;

3)项目实施前,需对专利进行分析,产品上市前需进行市场分析,并提供分析报告及相应证明材料;

4)本专项商用化的专利或转化的商品曾经获得专利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上一篇:海淀区企业信用服务合作机构一览表
下一篇:海淀区企业专利商用化专项申报提交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