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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添加时间:2014-9-29 15:25:24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科技项目是指列入西城区、北京市和国家各类科技计划的项目。

1.申请立项

申请列入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企业、个人应在向区科委提供申报项目的有关材料,经审查、批准列入区科技项目计划或推荐列入北京市、国家相应计划。

2.项目申报要求

申报范围:科技计划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为促进西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在城市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电力电子、信息化、生物工程技术、医药卫生、节能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领域所进行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开发,成果推广应用,以及为加强管理、提高决策水平的软课题研究等。

各单位应在申报项目前作好可行性研究,提出可行的实施方案,总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和拟申报市、国家级科技计划的项目,应写出可行性报告。5万元以下项目应附简要说明。项目所需资金单位应有一部分自筹,并在可行性报告中注明资金概算。

3.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申请表及立项可行性报告应于每年9月30日前报区科委综合科。

4.项目审查

综合科对申报的科技项目进行初审,并将审查结果汇总提交委办公会议审议。

5.项目确定

科委办公会议应在三月底前确定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科应根据确定的项目编制"西城区科技项目计划"并下发,通知项目承担单位签定"科技项目合同书"。

6.项目管理

科技计划项目采取合同方式管理。综合科根据合同要求检查计划项目的进展情况,并依据项目进展及完成情况,组织结题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应履行执行合同和定期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的义务。对不履行合同和不按期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的单位,综合科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并收回部分或全部支持资金。

7.市、国家级计划项目申报

综合科组织辖区内市、国家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并根据项目管理单位的要求进行申报项目的初审。

西城区鼓励区属各单位积极与中央、市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民办科技企业合作,积极申报市、国家级计划项目。根据各单位申报项目情况,选择经济效益好、应用前景大、有一定示范作用的项目推荐到市、国家科技计划列项。

项目申报咨询电话:400-00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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