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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注意要点
添加时间:2014-9-29 15:21:57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1.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朝阳区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有项目实施的基础和条件,有良好的信誉度;

(三)有高效的运行管理体系,产业化能力强,坚持不断地技术创新,有效促进社会科技进步;

(四)单位负责人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五)有学术造诣高、组织能力强、能率领研究开发队伍开拓创新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开发梯队;

(六)单位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研究成果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七)暂不受理非区属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项目。如有产学研用合作项目,应以区属单位或本区内企业为主体申报。

(八)鼓励符合朝阳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已获国家、北京市立项,并将在朝阳区进一步产业化开发的项目申报。

2.项目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请登陆朝阳区科委网站,网址http://www.chykw.gov.cn,点击 “信息共享平台”,进入北京市朝阳区科技信息共享平台界面。如第一次登录,点击“注册”进入注册页面,按照注册页面的要求如实填写单位资料,等待系统管理员审核后的电话通知。接到账号开通通知后,按照上述程序登录,填写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申报界面。

(二)点击“项目管理”,选择“添加项目申报”,按要求逐项填写项目申报各项内容,并上传项目可行性报告和相关附件材料后保存提交。主管工程师将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初审),申报单位可登录系统随时查询材料审批状态。对未通过初审的材料,申报单位可查询未通过理由并修正后重新提交。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上网打印自动生成的《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建议书》word文档和项目可行性报告、相关附件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并左侧装订成册,经主管部门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计划类别提交至上述指定地点。无主管部门可盖章后直接申报。

3. 项目申报需提供的书面材料:

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地认真撰写、组织和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

i. 网上填报自动生成的《北京市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建议书》;

ii. 项目可行性报告;

iii. 其它有助于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企业单位申报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4)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企业上年度及最近一个月度(季度)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申报项目发生的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与企业其它技术创新活动材料要分别注明并分开);

6)发表在权威杂志的技术论文;

7)国家、市、区级政府部门科技计划立项证明;

8)产品(项目)生产批文、质量检验报告、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检测报告及用户意见;

9)产品(项目)图片及数据;

10)经济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申报咨询电话:400-00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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