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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三省

代理申报辽宁省2009年组建辽宁省重点实验室
添加时间:2009-3-16 10:00:08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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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截止日期:200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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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1.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应符合辽宁省优先发展的学科和技术领域,在本领域中有明显的特色和优势,具有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研究开发项目的能力。
2.拥有学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有创新意识、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学术或学科带头人,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团结协作的科研人才团队,有一套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3.具备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重点实验室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拥有较先进的仪器设备,且原值不低于500万元;自有资产应占总投资的三分之二以上。
4.依托单位应保证重点实验室运行与开放经费,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条件。转制院所和企业上一年投入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年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
二、支持重点
1.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紧密,依托具有我省优势特色的学科组建的重点实验室;
2.有国家相关部委支持,实行部省共建的重点实验室;
3.具有国际合作背景,通过国际合作引进人才、智力、资本等联合组建的重点实验室;
4.研究实力和水平在省内领先的转制院所和企业重点组建的重点实验室。
三、申报程序
1. 凡申报新组建省重点实验室的相关单位,须登陆辽宁科技信息网“科技计划管理系统”集中申报,如无上级管理部门特殊要求,不必上报纸质申报材料。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部委属驻辽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部门、单位组建重点实验室的推荐申报工作,在推荐时应严格把关,择优推荐,避免重复建设。各初审推荐单位推荐申报的实验室原则上不超过3家,并行文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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