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目前,业主方的项目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为自行管理,另外一种为业主委托管理,其中代建制就是业主委托管模式的一种。
(1)代建制的含义
代建制是指委托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且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管理单位(简称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投资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职责,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委托单位的制度。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2)国家相关文件规定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需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政府设立(或授权)、政府招标产生的代建制项目,代建管理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代建内容和要求,按照不高于本规定项目建设管理费标准核定,计人项目建设成本。实行代建制管理的项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代建管理费和项目建设管理费,确需同时发生的,两项费用之和不得高于本规定的项目建设管理费限额。建设地点分散、点多面广以及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等的项目,代建管理费确需超过本规定确定的开支标准的,行政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事业单位中央项目,应当事前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财政部备案;地方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审核批准的要求和程序。代建管理费核定和支付应当与工程进度、建设质量结合,与代建内容、代建绩效挂钩,实行奖优罚劣。同时满足按时完成项目代建任务、工程质量优良、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准概算总投资范围3个条件的,可以支付代建单位利润或奖励资金,代建单位利润或奖励资金一般不得超过代建管理费的10%,需使用财政资金支付的,应当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完成代建任务的,应当扣减代建管理费。
(3)代建制的实施方式
一般情况下,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代建工作分两阶段实施:①招标确定项目前期阶段工作代理单位。由中标的项目前期工作代理单位负责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直至初步设计实行阶段代理。②招标确定建设实施阶段代建单位。由中标的建设实施代建单位负责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对项目施工图编制、施工、监理直至竣工验收实行阶段代理。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形式,也可以委托一个单位进行全过程代建管理。代建单位同时具备包括投资咨询、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全过程咨询能力的,可实行全过程管理总承包;代建单位不具备全过程咨询能力的,可以联合体形式实行全过程管理总承包,也可依法依规选择其他具备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代建项目也可以实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即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进行代建。具体代建方式由委托单位在代建方案中明确。相关服务事项费用可先按暂定价,以批复的项目总概算为准。工程监理可由委托单位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产生。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代建项目的,应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的工作分工和职责并明确牵头责任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委托单位签订代建合同,就代建合同约定的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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