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江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经设区市科技局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论证、厅党组会审议,现对南昌智能新能源汽车研究院、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瑞昌核物理应用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西研究院、中山大学南昌研究院、井冈山生物技术研究院(江西省科学院井冈山分院)、九江长江新材料科技研究院、井冈山红壤研究所(江西省农业科学院井冈山分院)、德兴市中医研究院试验培训基地、江西国科医药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惠农种业有限公司、鹰潭市智汇物联网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西清大高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江西汉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萍乡先进陶瓷研究有限公司等14家拟认定为2021年度江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单位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项目持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之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我厅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保护。逾期和匿名的异议不予受理。
上一篇:
关于遴选2022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部省联动(江西)项目牵头单位的通知
下一篇:
江西省科技厅关于2022年第三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