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欢迎访问本站!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设为首页

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专项资金申报-政府资金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创新基金-创新资金-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商标代理-中企讯-鼎唐网

微信扫一扫

国家科技部

服务热线:13601242728

13601242728    蒲老师

邮箱:pxg68413@126.com

您当前的位置: > 国家科技部 > 其他外省市项目 > 山西省

山西省

关于遴选2022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部省联动(江西)项目牵头单位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2-6-29 8:59:05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部省联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127号)要求,为做好部省联动(江西)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遴选项目牵头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2022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部省联动(江西)项目共2项,为“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防控和绿色投入品研发”重点专项的“赣江流域农田重金属快速识别与污染治理关键技术集成及应用”项目、“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重点专项的“乡村特色产业社会化服务数字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具体项目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和相关要求见科技部申报指南(http://https--service--most--gov--cn--e4275.ipv6.jiangxi.gov.cn/)。

二、申报条件

牵头单位除科技部申报指南中明确的申报资格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为江西省内注册或中央在江西省设立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或企业等法人单位。

2.具有承担项目主要任务的能力,建有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或相关科研平台;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强,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创新人才团队。

3.具有较为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状况良好,无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企业牵头申报的,须按照不低于企业所获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总和的1:1配套项目研发经费,出具配套承诺函。

三、有关要求

1.本次为遴选项目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明确后,将面向全国遴选项目参与单位。

2.申报单位要紧扣科技部发布的项目指南,认真编制牵头单位申报意向申请书(见附件),科学设置课题,明确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等。

3.请将牵头单位申报意向申请书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将电子版于6月26日前发至邮箱(以邮箱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纸质版报送至省科技厅(一式10份)。并请做好PPT汇报答辩准备。

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部省联动(江西)项目牵头单位申报意向申请书


上一篇:关于开展2022年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入库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拟认定2021年度江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