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及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19]68号)要求,现就我区开展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价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区所有需要国家补贴的2019年度新增普通光伏电站(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就地开发、就近利用且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户用光伏以外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国家组织实施的专项工程、示范项目,包括2019年1月1日以来已建成并网的项目和计划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并网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必须是2019年新建项目(指2019年内建成并网的项目),其中申报时已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须提供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时间证明。
2、项目具备接入和消纳条件。
3、项目土地(场地)条件落实。
4、项目已按规定完成备案手续。
5、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三、申报材料
1、松江区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申报表。
2、场地落实的相关型文件,包括相关土地(建筑物)的产权证明、使用协议、能源合同管理协议等。
3、项目备案文件。
4、电网消纳支持性文件,已并网的本年度新建项目须提供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时间证明。
四、报送时间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9年6月21日下午5点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复印件材料加盖公章)报送至我委节能管理科(园中路1号1号楼703室),并于2019年6月25日前通过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http://djfj.renewable.org.cn)完成在线注册并填报申报项目信息、上传相关支持性文件。
五、其他事项
项目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进行项目建设。2019年国家补贴支持项目,应在申报的预计全容量投产所在季度内全容量建成并网,逾期未建成的,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并网电价补贴降低0.01元/千瓦时,在预计投产所在季度后两个季度内仍未建成并网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同时取消区级光伏补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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