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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项目

关于申报2019年杭州市科技成果交易转化项目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5-23 18:35:37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区、县(市)科技局,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依据《杭州市科技成果交易转化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杭科合〔2017〕183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杭政函〔2019〕42号)等文件精神,现公开征集2019年度杭州市科技成果交易转化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杭州市域内的注册企业,且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项目经费单独财务会计核算,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无信用不良记录。

(二)项目符合杭州市“十三五”规划的重点发展方向,

且能够实现产业化,成果具有较高技术水平、良好市场前景、

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所涉技术应当在2016年6月30日之后通过网上技术交易或线下拍卖成交所得,且签订技术转让(开发)合同,并经全国技术合同登记部门认定登记。技术输出方是国内外高等院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科研院所的,才能申报转化项目;通过省市科技大市场或者市级科技行政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拍卖的,才能申报拍卖项目。

二、企业申请项目入库

凡是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产业化项目,企业均可登录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d.zjsti.gov.cn/ccphangzhou/)注册,经区、县(市)和钱塘新区科技部门审核通过,自行填报项目入库申请表,上传技术合同文本、技术合同登记表、拍卖项目的科技成果竞价(拍卖)会成交确认书和相关资质证书(每项材料为1个上传单元)。

三、企业申请项目验收

入库项目在验收时限内实现产业化生产或应用,并取得相当的产业化收益(新药项目应当取得新药证书)后,企业自行登录“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申请项目验收,填报项目验收申请表,上传企业项目总结、产业化专项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决算报告、项目经费往来的有效发票和对应的银行凭证、项目所获成果、知识产权证书、新药证书、测试或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每项材料为1个上传单元)等材料。经区、县(市)和钱塘新区科技部门审核,市科技局项目管理员同意验收的,企业打印或复印项目入库和出库的申报材料,依次装订成册,提交专家组验收。市和区、县(市)、钱塘新区科技部门各留存1份。

四、项目管理与资助

1.项目审核受理

企业所在区、县(市)和钱塘新区科技部门负责对入库项目的资料审核,市科技项目受理办公室负责项目受理,市科技局项目管理员审核入库。

2.项目验收管理

技术交易额低于100万元的项目,由市科技局委托所在区、县(市)和钱塘新区科技部门组织验收,业务处室跟踪指导项目验收工作。技术交易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市科技局统一组织验收,所在区、县(市)和钱塘新区科技部门的项目管理员参加。通过验收的项目才能获得资助出库;逾期不申请验收和验收不通过或结题的项目均不予资助、自行出库。

3.项目资助标准

转化项目的资助额度为不超过实际技术交易额的5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拍卖项目的资助额度为不超过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和钱塘新区根据当地财政预算给予一定比例的相应配套支持。

4.项目绩效跟踪

企业在项目产业化的3-5年内,每年3月底前登录“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主动报告上年度该项目的绩效信息。对不报告项目绩效的企业列入企业诚信记录。

五、优先支持的情形

1.持有“军工四证”企业或军转民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简称“军民融合项目”);

2.项目所涉技术已取得发明专利证书2项以上(含)(简称“发明专利项目”);

3.技术输出方是与我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简称“战略合作项目”);

4.近两年内参加我市科技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展览展会和交流活动的企业(简称“重点企业项目”);

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

1.企业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对网上申报信息与纸质材料信息一致性负责。受理部门应当查验原始凭证,一旦发现虚假、伪造、重复申报等情形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企业诚信记录。

2.对企业已申报过其他市级财政资金计划并已经受理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

七、咨询电话

项目业务咨询:87060951;网络系统支持:87054113。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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