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欢迎访问本站!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设为首页

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专项资金申报-政府资金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创新基金-创新资金-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商标代理-中企讯-鼎唐网

微信扫一扫

国家科技部

服务热线:13601242728

13601242728    蒲老师

邮箱:pxg68413@126.com

您当前的位置: > 国家科技部 > 京津翼地区 > 门头沟

门头沟

关于开展“门头沟区优秀人才”“门头沟区青年人才” 认定及项目资助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5-14 16:24:16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地区人才发展环境,全面推进“京西聚智计划”落地见效,充分发挥全区各类优秀人才在开创现代化生态新区绿色发展新局面中的引领支撑和示范带头作用,按照《关于“门头沟区优秀人才”和“门头沟区青年人才”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门人才发〔20161号)、“门头沟区优秀人才”和“门头沟区青年人才”培养资助办法(试行)》(门人才发〔2017〕1号)等有关规定,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拟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门头沟区优秀人才”“门头沟区青年人才”认定及项目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条件

(一)认定对象

“门头沟区优秀人才”(以下简称“优秀人才”)的认定对象为近年来为门头沟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门头沟区青年人才”(以下简称“青年人才”)的认定对象为近年来为门头沟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40岁以下青年人才(1979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优秀人才”“青年人才”认定原则上各不超过10人,无符合条件者可空缺。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认定。

曾获得“门头沟区优秀人才奖”“门头沟区青年人才奖”,现符合相关认定条件的,可申请参加认定;2017年认定的“门头沟区青年人才”,虽在服务期内但符合相关认定条件的,可申请参加“门头沟区优秀人才”认定。

(二)认定条件

1.一般应于2019年1月1日前到门头沟区工作;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

4.“优秀人才”要在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企业管理、社会治理、新农村建设等领域取得突出成就和贡献,业务水平在全区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其成果实施、技术应用或工作实绩对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推动作用明显,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5.“青年人才”要在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企业管理、社会治理、新农村建设等领域做出积极贡献,业务水平在全区同行业青年人才中处于领先地位,其成果实施、技术应用或工作实绩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二、工作步骤

1.分类推荐。推荐按照系统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进行。

系统推荐。各单位应根据认定要求和条件,在征求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后,按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5类人才,分类向各系统牵头单位推荐初步候选人和资助项目。

个人推荐。由个人向所在系统牵头单位进行自荐,并提供相关材料。

2.系统初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初步候选人材料汇总、初步审核等工作。初审工作主要是对初步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和现实表现进行审查、考察。重点审核其人事档案,核实《候选人推荐书》有关情况,特别是年龄、学历、工作经历、职称、主要科研成果、代表论文和著作、主持或参加完成的科研技术项目、获取专利情况、获得荣誉称号情况等信息,确保推荐的人选符合条件、业绩突出、群众公认。个人自荐的,由所在系统组织人员开展审核、考察工作。

3.研究上报。各单位在对初步候选人及申报项目进行集体研究、民主讨论、综合评议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本系统的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的申报人才类型和申报项目,同时提交推荐人选的考察报告(模板详见附件)、典型事迹材料等。

请各系统于5月29日前将以下纸质版材料(详见附件)报送至创新大厦高精尖产业服务大厅,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937738283@qq.com



中企讯-------专业学习政策十四年,专注为:

科技型企业、传统工业企业、现代服务企业、文化企业申请政策扶持资金;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申请,专利无效、商标无效、国际专利、国际商标。

咨询热线:13601242728


上一篇:关于开展2018年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开展2019年(第一批)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