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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静安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3-25 18:19:13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区战略,推动静安质量提升,根据《静安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即日起启动2019年度静安区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现就2019年度静安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项设置

静安区政府质量奖是静安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分“组织”奖和“个人”奖,主要授予我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有广泛和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组织和个人。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接受申报,截至2019531日。

三、申报对象

在本区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在本区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个人。

四、申报条件

详见《静安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三章(附件1)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或个人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和证实性材料组成。

(一)组织申报提交材料

1.申报表。各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地填写《静安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组织)》(附件2)。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 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千字。

3.自我评价报告。对照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3万字。

4.证实性材料。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实性材料,包括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营业执照、荣誉证书、社会信用报告及上市公司年报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的,请做书面说明。

(二)个人申报提交材料

1.申报表。各申报个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静安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个人)》(附件3)。

2.个人概述。内容根据DB31/T 598-2012《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附录C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千字。

3.自我评价报告。对照DB31/T 598-2012《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字数不超过1万字。

4.证实性材料。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实性材料,包括个人从事重大质量工作取得实效的证实性材料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的,请做书面说明。

以上申报材料中123需合并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普通A4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小四号、行距1.5倍。申报组织或个人应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证实性材料一式两份、电子光盘(含所有申报材料)两份。

六、申报程序

1.申报:申报组织或个人请于2019531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区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04室)。

2.推荐: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推荐机构,对组织或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七、其他事项

1.静安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标准。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评审过程不向申报组织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2.有关管理办法、评价标准、申报表等资料可登录静安区政府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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