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区内各企(事)业、单位: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杭经开管发〔2017〕30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开发区科技政策的兑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范围
1、申报对象为开发区范围内注册、纳税,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2、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资料,逾期视作放弃申报资格,不再补办。
02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按“一项一表”申报填写。符合多项奖励条款的,需按“一个奖项、一张申请表、一套证明材料”形式提交材料。
03
申报时间
即日至2019年4月1日。
04
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申请的各类资质、资格等,需在2018年自然年度内取得(按文件依据)。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相关补充证明。
2、申报表上的企业名称应填写全称,与公章一致。如在申报后3个月内发生更名的,请及时告知我局,以免影响后续审核和资金发放。
3、申报单位如属于“新引进或新设立、处于培育期内的企业:一般科技企业为3年、生物医药企业为5年其中新药研发类企业为7年”应在申报表上明确标注。(3年内指2016年1月起设立,以此类推)
4、申报单位已获同类资助(奖励)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奖励资金总额原则上以该单位当年度对开发区财政贡献为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如涉及国家、省、市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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