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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北京市大数据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和教学实践基地征集遴选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2-21 18:09:08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和《北京市大数据和云计算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京政发〔2016〕32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我市大数据培训工作,促进大数据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局”)现面向全社会开展北京市大数据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和教学实践基地征集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培训机构、企业等,近3年内无失信记录和违纪违法现象,经营状况良好,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报。

  (一)大数据人才培训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1.具备相应培训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从事教育、教学产品研发、专业培训等相关业务,具有2年以上信息化、大数据等人才培训经验,培训质量优良,具有较好品牌效应。

  2.大数据培训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专职或兼职教师20人以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高级技术技能职称的教师不少于10人;教学队伍稳定,业务水平高,能按照不同培训对象需求,开展大数据培训课程设计,并具有大数据培训教材编撰能力;具有一定规模的大数据教学培训、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评估等实施能力。

  3.基地培训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和管理经验,具有专业的培训策划、组织、操作与管理能力,具有承担类似培训组织管理等经验。

  4.具备满足不同人才培训需要的场所、仪器、设备、教材、课件等教学设施;具有一套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规范。

  5.能够参与北京市大数据行动计划课程体系规划设计、教材编撰等相关建设工作;每年能够按照北京市大数据行动计划课程体系承担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大数据人才培训任务;能向市经济信息化局提供培训教师、课程体系、教材讲义、培训场地、课件产品等资源的共享、共用。

  (二)大数据教学实践基地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智慧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等领域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或典型应用示范效应。

  2.具有专人负责大数据教学实践和管理工作,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高级技术技能职称的教师不少于5人;大数据教学实践经验丰富,教学实践课程体系完整,并具有大数据教学实践课程教材编制能力;具有大数据相关产品、典型案例等的展览展示、现场实践和应用研讨类教学课程培训实施能力。

  3.具有200平方米以上的教学实践场所,教具仪器、设备、课件等配套齐全;具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实训工作规范。

  4.能够参与北京市大数据行动计划课程体系规划设计、教材编写等相关建设工作;每年能够按照北京市大数据行动计划课程体系承担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大数据教学实践任务;能向市经济信息化局提供教学实践场地、教材讲义、教具仪器、课件产品等资源的共享、共用。

  二、申报材料

  (一)北京市大数据人才培训示范基地报送材料

  1.北京市大数据人才培训示范基地申请表(见附件1);

  2.大数据人才培训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实施目标、实施策略、课程体系设计、特色课程大纲、培训质量评估方案、实施步骤、实施计划、保障措施等有关内容。

  3.法人证书复印件、办学许可证或培训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4.师资队伍资料,包括:专兼职教师劳动关系证明、学历及职称证书复印件,教师授课情况登记表、教学质量评估记录等有关材料;

  5.基地培训负责人简历、从事相关培训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等;

  6.从事过的信息化或大数据培训案例证明材料,相关课程课件、教学产品等展示材料;

  7.申报单位相关培训管理、教学管理制度,教师选聘、考核、奖惩及淘汰制度等文件;

  8.培训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约证明材料,集中教学场所和办公用房等场地、教具仪器、教材讲义、设备、课件等教学设施等证明材料;

  9.其他能够体现本单位具有大数据相关培训能力的文件、材料。

  (二)北京市大数据教学实践基地报送材料

  1.北京市大数据教学实践基地申请表(见附件2);

  2.大数据教学实践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实施目标、实施策略、实践课程设计、现场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质量评估方案、实施步骤、实施计划、保障措施等有关内容。

  3.法人证书复印件;

  4.师资队伍资料,专兼职教师劳动关系证明、学历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5.教学实践基地负责人简历、从事相关培训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等;

  6.从事过的省级及以上规模的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实践案例证明,相关大数据实践课程课件、教学产品等展示材料;

  7.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约证明材料,教学实践场地照、教具仪器、设备、课件等教学实践设施证明材料;

  8.申报单位教学实践管理制度和教学实践工作规范等文件;

  9.其他能够体现本单位具有大数据教学实践能力的文件、材料。

  三、工作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工作程序

  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资料初审、专家评审、复审考察、名单公示、签约授牌等流程进行基地征集、遴选和认定工作,确保大数据培训基地的权威性、示范性、标志性和导向性。经认定授牌后,申报单位方可对外以人才培训示范基地或教学实践基地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二)基地管理要求

  1.大数据培训基地要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制定和执行大数据培训年度任务,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和工作台帐;保质保量完成市经济信息化局交办的培训任务,主动共享培训教师、课程体系、培训场地、课件产品等资源;建立培训课程质量反馈和教师评价制度,不断迭代优化培训内容。

  2.大数据培训基地机构名称、法人、业务范围、专职教师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报告备案,并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3.对大数据培训基地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年度评估不合格的,取消下一年度大数据培训基地申报评审资格。

  4.如在大数据培训基地申报、运行、管理等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纪和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撤消称号并予以摘牌。

  四、报送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9年3月1日(星期五)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按所列顺序装订成册,A4纸打印,一式2份盖骑缝章后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局,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付哲

  电话:84373054,13511052521

  邮箱:fuz@bjeit.gov.cn/lix@bjeit.gov.cn

  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12号数字北京大厦


  附件:1.北京市大数据人才培训示范基地申请表

             2.北京市大数据教学实践基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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