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欢迎访问本站!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设为首页

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专项资金申报-政府资金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创新基金-创新资金-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商标代理-中企讯-鼎唐网

微信扫一扫

国家科技部

服务热线:13601242728

13601242728    蒲老师

邮箱:pxg68413@126.com

您当前的位置: > 国家科技部 > 京津翼地区 > 石景山

石景山

关于兑现《石景山区关于促进中关村石景山园高端产业集聚发展的办法》(试行)政策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1-4 18:05:01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现面向园区及各产业基地企业开展《石景山区关于促进中关村石景山园高端产业集聚发展的办法》(试行)(石政办发〔2016〕41号)政策兑现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适用于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及产业基地范围内工商注册、并在石景山区进行税务登记的企业(由外区迁入石景山区的,须提供工商局出具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备案)审核表)
二、申报时间
2019年1月3日起至2019123日。
三、材料要求
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关科室邮箱,再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至园区管委会相关部室。逾期未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政策兑现。
四 、兑现内容
(一)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资金政策
根据《石景山区关于促进中关村石景山园高端产业集聚发展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予以兑现。(支持新增企业发展、支持规模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快速发展,不可重复申请。)
(二)企业租赁自用办公场所补贴政策
根据《办法》第七条予以兑现。
(三)企业购置自用办公场所补贴政策
根据《办法》第七条予以兑现。
(四)支持载体和中介机构从区外引入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的奖励政策
根据《办法》第八条予以兑现。
(五)贷款贴息及中介费政策
根据《办法》第九条予以兑现。
(六)直接债务融资贴息及中介政策
根据《办法》第十条予以兑现。
(七)上市挂牌奖励及并购补贴政策
根据《办法》第十一条予以兑现。
)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政策
根据《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予以兑现。
)购买保险资金补贴政策
根据《办法》第十四条予以兑现。
(十)支持联盟及协会组织补贴政策
根据《办法》第十八条予以兑现。
(十一)支持国内外交流活动补贴政策
    根据《办法》第十九条予以兑现
五、特别说明
单个企业获得的各类产业扶持资金特指招商引资政策资金(含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条),原则不突破当年企业对区财政贡献的70%,与市级政策联动配套的资金除外。
六、条件要求
具体条件要求及材料清单见附件通知:
附件1.1关于兑现2018年度新增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政策的通知
附件1.2关于兑现2018年度规模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政策的通知
附件1.3关于兑现2018年度企业快速发展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政策的通知
(附件1.1、附件1.2、附件1.3不可重复申请
附件2. 关于兑现2018年度企业租赁自用办公场所补贴政策的通知
附件3. 关于兑现2018年度企业购置自用办公场所补贴政策的通知
附件4.关于兑现2018年度载体和中介机构从区外引入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政策的通知
附件5. 关于兑现2018年度企业贷款贴息及中介费政策的通知
附件6. 关于兑现2018年度直接债务工具融资贴息及中介费补贴政策的通知
附件7. 关于兑现2018年度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及并购补贴政策的通知
附件8. 关于兑现2018年度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相关补贴的通知
附件9. 关于兑现2018年度企业购买保险费用补贴政策的通知
附件10. 关于兑现2018年度支持联盟及协会组织服务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
附件11. 关于兑现2018年度举办国内外交流活动政策的通知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

2019年1月3




中企讯-------专业学习政策十四年,专注为:

科技型企业、传统工业企业、现代服务企业、文化企业申请政策扶持资金;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申请,专利无效、商标无效、国际专利、国际商标。

咨询热线:13601242728



上一篇:关于2018年石景山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持企业名单的公示
下一篇:关于启动2019年第二批石景山区高精尖产业科技项目征集入库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