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北京市委市政府在《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中提出,要完善知识产权估值、质押、流转体系,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机制,推动专利质押融资保险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落地实施。为推动此项工作,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经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批准,制定了《中关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组织开展中关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试点单位认定和支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中关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试点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面向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贷款、担保、风险处置、价值评估、保险等服务的各类机构。
2.申报单位须在北京注册、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为中关村示范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满2年。
3.申报单位财务状况良好。
被认定成为中关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试点单位的机构,且为所服务的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购买相应保险产品的,可以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保费补贴。为保险产品所涵盖项目提供相关评估服务的机构可申报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价值分析)服务资金支持。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中关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试点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中关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试点单位申报书(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保费补贴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价值分析)服务资金支持需提供以下材料:
1.保费补贴(支持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所申报项目涉及的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银行证明材料(包括银行与申报单位所服务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或授信材料、担保机构与申报单位所服务企业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4.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备案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贷款企业或银行与申报单位就贷款项目签订的担保、风险处置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6.申报单位为该项目购买专利权质押保险的合同及保费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7.贷款企业或银行与申报单位就贷款项目签订的专利权价值评估(评价)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8.申报单位为该项目出具的专利权价值评估(评价)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中,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保费补贴的,提供上述第1-6项材料;申报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价值分析)服务资金支持的,提供上述第1、2、3、4、7、8项材料。
(三)申报材料形式要求
上述申报材料需按照要求顺序整理提交,并对全部资料标明页码及制作目录。需提供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word格式)。纸质版材料请用A4幅面按正规书籍粘胶简装装订,在书脊注明申报企业名称(以其他形式装订的不予受理)。
三、工作程序
1.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并报送至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
2.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并公告。
3. 根据《中关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规定及评审结论给予费用支持。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并于2018年12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转移中心(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309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gcipzyzx@163.com。
联 系 人:刘畅 王媛
联系电话: 82356358-261/26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309室
特此通知。
附件3:中关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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