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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智城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8-12-11 17:01:29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号)和《关于本市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7〕66号),加快推进本市人工智能创新应用落地,推动人工智能全面赋能实体经济和智慧城市建设,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助力国家人工智能发展高地建设,特制订《上海市推进“智城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2月11日


上海市推进“智城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号)和《关于本市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7〕66号),加快推进人工智能赋能实体经济和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本市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智城计划”总体目标
        聚焦人工智能+制造、医疗、交通、教育、金融、政务、安防等重点领域,为人工智能企业提供广阔应用场景,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在上海率先运用;通过城市级应用场景构建,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应用标杆,显著提升智慧城市智敏化水平和市民感知度,带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到2020年,打造6个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示范区,形成60个人工智能深度应用场景,全力打造国家人工智能发展高地。
        二、具体安排
        (一)应用场景征集。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企事业单位等作为推荐单位,应配合我委做好应用场景需求的征集工作。原则上,每半年征集一次。需求应突出整体性、创新性、安全性和可操作性,体现较强的应用价值。我委将组织专家对需求方案进行评审,择优确定一批市级人工智能试点应用场景。
        (二)解决方案征集及评审。我委指导应用场景需求单位(以下简称“需求单位”),面向全球人工智能企业,公开征集解决方案。需求单位将组织相关评审,确定入选方案并立项。需求单位纳入“上海市人工智能深度应用场景试点单位”,并优先推荐为当年度本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象。
        (三)项目实施及验收。需求单位按照建设计划执行,并按季度向推荐单位上报建设情况。推荐单位做好项目跟踪协调工作。我委将定期检查项目建设情况,提供必要的专家指导,按照成熟一家验收一家的原则开展验收工作。验收通过的单位,纳入“上海市人工智能深度应用场景示范单位”;未如期验收的,取消其试点单位资格。我委将综合“智城计划”推进情况,认定若干创新应用示范区。 
        三、工作要求
        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企事业单位等要加强统筹协调,充分挖掘、积极推荐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对入选的需求单位,要强化监督管理和协调保障。需求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应会同建设单位,严格按项目进度执行。鼓励各区、园区管委会结合自身相关政策,在专项资金、资源配套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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