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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信委

关于推荐2018年度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8-12-4 18:29:14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市经信委(宁波不发):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8〕38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省推荐2018年度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范围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本次我省申报和推荐的范围为2016、2017、2018年度确定为省级“隐形冠军”的企业。
    二、申报和推荐条件
  申报和推荐2018年度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必须符合工信部《通知》规定的基本条件、重点领域和专项指标三个方面的各项具体要求,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至4亿元之间。已列为工信部公布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不再推荐报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推荐: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市经信委严格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组织做好申报和推荐工作,在省级“隐形冠军”企业中择优遴选,确保把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来,推荐名单应进行排序。

2.符合培育条件并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应如实填写《2018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表》(推荐表纸质件和电子文本内容必须一致),并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推荐表和佐证材料请用A4纸双面印刷,装订平整,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3.请各市经信委负责审核后,在推荐表上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推荐材料请于12月7日前一式5份和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省经信厅。

4.省经信厅将组织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并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推荐上报。

    联系人:省经信厅应红英,电话:0571-87059133;省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杨思宝,电话:0571-85153236。

邮寄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296号浙江省中小企业综合楼417室杨思宝收,邮编310006。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2.2018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8年11月29日



相关附件:关于推荐2018年度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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