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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

“昌聚工程”高层次科技人才发展平台项目申报通知
添加时间:2018-11-28 15:45:41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昌聚工程”顺利实施,加快高层次科技人才在昌平集聚发展,根据《昌平区支持“昌聚工程”高层次科技人才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人才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我区高层次科技人才发展平台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选范围

  (一)博士后(青年英才)工作站

  申报范围为区域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2017年经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企业分站);2017年经批准招收博士后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企业分站、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2017年从事区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的在站博士后;从事科研项目2017年在昌平区成果转化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企业分站、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

  (二)留学人员创业园

  申报范围为区政府举办、区政府与企业联办、企业创办且被国家或北京市命名,或经认定符合北京市留学人员创业园标准的留学人员创业园;2017年新入驻符合上述条件留创园的在昌平注册且纳税的留学人员企业和2017年获得市级及以上创业支持资金的留学人员企业。

  各类高层次科技人才发展平台具体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参照人才办法相关规定。

  二、申报评选流程

  (一)系统申报。专项办启动申报工作后,平台管理机构及时通过“昌平区高层次科技人才评选申报系统”进行系统信息申报(含申报材料的扫描件等,具体要求请见系统说明),并将相关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送专项办。

  (二)材料审核。由专项办委托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提出建议名单,报请专项工作组研究。

  (三)公示公告。专项工作组研究确定建议名单,在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应署名向专项办提出意见,逾期或匿名将不予受理。公示期满后,专项办提出拟支持发展平台名单及支持激励方案,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进行公告。

  三、相关工作要求

  1、系统使用说明和各类项目申报材料要求详见昌平区高层次科技人才评选申报系统(网址http://cjrc.bjchp.gov.cn/)右侧账户登录模块和政策文件模块。

  2、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采取欺骗、隐瞒、造假或其他手段骗取“昌聚工程”高层次科技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永久取消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并追缴支持资金;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系统申报工作自11月29日开始,单位系统注册于12月14日截止,项目申报工作于12月21日截止,请各有关单位按系统填报要求尽快填报。逾期未填报,或到期仍无法提供完整齐全有效信息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柴红

  联系电话:89741671


  附件:昌平区支持“昌聚工程”高层次科技人才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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