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落实双创工作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管理,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丰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办法(修订版)》(丰科发〔2016〕1号)《丰台区众创空间认定办法(试行)》(丰科发〔2016〕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区科委决定面向全区开展2018年度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实施细则
详见《2018年度丰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指南》(附件1)、《2018年度丰台区众创空间认定申报指南》(附件2)、《丰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实施细则》(附件3)、《丰台区众创空间认定实施细则》(附件4)
二、申报程序
(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在官方网站发布申报通知(http://
kw.bjft.gov.cn);
(二)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向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和文件,申请材料需齐全、规范、有效,并根据附件材料认真填写申报承诺书;
(三)区科委根据申报项目情况,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以及实地考察;
(四)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出“拟认定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报区科委进行审批程序。
(五)经审议通过的拟支持名单在区科委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由区科委进行备案。
三、提交材料要求
以上纸质材料要求一式五份,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并编排目录及页码,不同类型的附件材料之间用彩页隔开,并在彩页上注明是哪一类附件。所有材料合并胶装成册,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核,根据申报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qk@gk-hj.cn及kwcxjj@126.com。
四、申报材料受理
(一)受理起止时间:
2018年11月19
日-23日(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恕不接受),上午9:30-下午17:00。
(二)材料受理地址:
北京市丰台北大街甲13号丰台区科技馆2层,202室。(二层楼梯口对面)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胡波:17301399998;黄媛:13466633455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报单位资格,3年内不再予以认定并在丰台科委网站通报。
(二)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三)为促进审核公开、公平、公正,审核结果(拟支持企业名单)等信息通过“丰台科委”网站(kw.bjft.gov.cn)通知通告栏予以公开,请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关注相关信息。
附件1.孵化器.zip
附件2.众创空间.zip
附件3孵化器认定实施细则.doc
附件4众创空间认定实施细则.doc
附件5.《丰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办法(修订版)》丰科发〔2016〕 1 号
(1).pdf
附件6.《丰台区众创空间认定办法(试行) 》丰科发〔2016〕 2
号(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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