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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技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9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结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8-10-12 18:01:15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浙科发条〔2018156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浙江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进一步提升我省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水平和竞争力,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发展,根据《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科条发〔2014175号),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经过初审、实地考察、集中评审和公示等工作程序,认定“浙江省作物病虫生物学重点实验室”等28家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见附件。请你们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各依托单位要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运行管理,按申报承诺提供人、财、物等条件保障和政策支持,规范使用科技经费,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好责任期的目标和工作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二、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凝炼研究方向。加强科研队伍建设,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承担高水平科研任务能力。充分利用“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及时做好数据维护和信息报送,以及重大事项事前报批报备工作。

三、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加快推广应用“创新券”,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积极为企业等创新主体提供科技服务。突出需求导向,发挥学科与行业引领带动作用,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四、实行责任期管理制度,签订责任书。责任期为201911-20201231日,期满后由省科技厅组织考核。责任书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签订,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2019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名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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