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试点工作,促进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和转化,根据《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闵行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闵府发[2016]15号)及《闵行区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拟于近期开展2018年闵行区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项目的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0月8日—10月22日
二、申报范围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有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需求且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可对照《闵行区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所列申报条件和要求,填写《闵行区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2),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1、《闵行区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项目申报表》;
2、企业依法成立的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3、有助于说明情况的材料,如企业财务报表、知识产权证书、立项批文、技术报告等;
4、与合作服务机构签订的协议、分析评议实施方案(计划)、服务机构资质证明材料、项目实施团队成员介绍等。
四、评审立项
申报企业准备十分钟的PPT材料,重点从分析评议项目背景和需求(所有解决的问题)、实施计划(拟开展的检索、分析等工作安排)、预期效果、合作机构资质与合作内容等方面汇报。区科委(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资助额度由专家组根据评审意见综合考虑确定,资助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最高资助不超过20万元。立项后,区科委(知识产权局)预拨资助全额的70%,验收合格后拨付30%余款。
材料报送地址:闵行区科委知识产权科(莘西路376号207室)
联系人:朱炜 孙芳清 咨询电话:64986130
附件1:闵行区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2:闵行区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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