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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

石景山园关于2018年度中关村现代服务业扶持资金申报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8-8-13 18:40:31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园区各单位:

按照中关村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启动“2018年中关村现代服务业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中关村现代服务业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使用、突出重点、支持创新、绩效优先、专款专用;坚持依法依规和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二、支持方向

(一)支持创业孵化服务能力提升

重点支持内容

1.支持孵化机构为创业企业提供财务代理、法律咨询、税收代理和咨询等基础性服务;

2.支持创业导师服务,加强项目诊断、创业咨询、团队搭建、产品改进、市场拓展等创业辅导服务;支持开展技术成果评估、科学实验、试制与检测、科技情报等创新支撑服务,购置中试熟化、检测检验设备;支持开展投融资服务,围绕创业孵化服务产业链部署资金链,推动“孵化+投资”;支持发展建设职住一体的创新创业社区,推广新型孵化模式。

3.支持举办各类创业创新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和展示平台;支持开展专利信息推介活动,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资本化运营模式及成果转化收益回报机制。

4.支持孵化机构与高校院所、大企业开展对接与合作,挖掘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建设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面向中小企业开放资源和提供服务;支持建设线上服务平台,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

5.支持国内资本与境外合作设立新型创业孵化平台,引进先进创业孵化模式,提升孵化能力;支持海外企业及国际知名创业孵化机构到中关村发展,提升中关村创新创业活跃度和繁荣度;支持创业孵化机构在海外搭建平台及举办国际创新创业交流活动。

6.支持培训创业孵化服务人员,培育职业化管理服务队伍。

7.其他支持内容:支持孵化机构为拓展孵化空间、改善服务环境进行场地装修改造和房屋租赁等,具体包括房屋租赁费、场地装修改造费、宽带网络费、水电费、供暖费、物业费等。

(二)支持文化科技产业园发展建设

1.支持原工业或商业聚集区转型升级,充分利用闲置厂房、楼宇等腾挪空间建设文化科技产业园,为满足入园企业办公的服务场地、水、电、气等必要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2.支持产业园搭建投融资服务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成果转化平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

3.支持产业园建设为入园企业提供服务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扶持资金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各类项目的支持标准如下:

(一)创业孵化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按照项目核定的投资额予以一定比例的补助。其中,重点支持内容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核定的该类投资总额的30%;其他支持内容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核定的该类投资总额的10%。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文化科技产业园发展建设项目

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3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创业孵化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1.申报主体需为创业孵化服务机构。创业孵化服务机构是指以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等,提供经营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成活率和成长性的服务机构。

2.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

3.申报主体注册在中关村石景山园区。

4.项目运营场地在中关村石景山园区,原则上项目占用场所应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

5.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内部管理规范,具备明确的商业运作模式;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团队、工作机制和专职服务人员。

6.有成熟稳定的创业导师团队和专家团队。

7.有10个以上创业孵化服务或投资服务案例。

8.项目投资已完成,投资内容应明确、合理,与项目内容匹配,对于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发生的合理费用予以补助。

9.申报主体收入应能计入中关村示范区。

10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申报中关村现代服务业扶持资金。

(二)文化科技产业园发展建设项目

1.申报主体需为文化科技产业园的建设主体或运营服务管理机构。文化科技产业园是指集聚了一定数量的文化科技融合企业,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经营管理,具备为文化科技融合企业提供办公空间和服务,基础设施完善,配套服务专业,对文化和科技融合产业发挥聚合效应和推动作用的特定空间区域。

2.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

3.申报主体注册在中关村石景山园区。

4.项目运营场地在中关村石景山园,原则上项目占用场所应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

5.文化科技产业园入驻的文化科技型企业不少于10家,且入驻的文化科技型企业数量占产业园入驻企业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文化科技型企业是指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纳入文化创意产业统计范畴(包括文化艺术服务、新闻出版及发行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广告和会展服务、艺术品生产与销售服务、设计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文化用品设备生产销售及其他辅助服务),并利用科技手段对文化产业进行改造升级,挖掘、保护和发扬传统文化,或依靠互联网相关的VR、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催生文化产业新业态的企业。

6.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内部管理规范,具备明确的商业运作模式;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团队、工作机制和专职服务人员。

7.项目投资已经完成,投资内容应该明确、合理,与项目内容匹配,对于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发生的合理费用予以补助。

8.申报主体收入应能计入中关村示范区。

9.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申报中关村现代服务业扶持资金。

五、申报需提供材料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供如下材料。

(一)创业孵化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1.编制规范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1)。

2.经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税务登记证书。

3.企业相关资质和相关荣誉证书(如众创空间、创新型孵化器证书等)。

4.企业报送统计局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表或201表)或其收入纳入服务业统计口径的相关证明。

5.近两年审计财务报告及近期的财务报表。

6.设备购置、软件购置清单(附件1-2)。

7.《项目支出明细表》(附件1-3)。

8.与上述支出明细表顺序、内容对应一致的记账凭证、付款凭证、采购合同、已投入资金发票复印件等。若零散小型投入无采购合同,需在备注说明。

9.项目建设场所证明文件,如土地所有权证、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10.创业孵化服务或投资服务案例(服务对象)明细表及对应的服务协议(应列明10家以上)(附件1-4)。

11.项目绩效目标(附件1-5)。

12.对申请资料真实性、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附件1-6)。

13.企业获得其他市级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项目验收情况表(附件1-7,不含本项目,若无则不必提交)。

14.项目负责人、资料负责人手机电话和邮箱。

15.2018年入驻\孵 企业\团队情况明细表(附件15)

16.与项目有关的其它资料。

(二)文化科技产业园发展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1.编制规范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1)。

2.经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税务登记证书。

3.企业相关资质和相关荣誉证书(如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文化创意产业园等)。

4.企业报送统计局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表或201表)或其收入纳入服务业统计口径的相关证明。

5.近两年审计财务报告及近期的财务报表。

6.设备购置、软件购置清单(附件2-2)。

7.《项目支出明细表》(附件2-3)。

8.与上述支出明细表顺序、内容对应一致的记账凭证、付款凭证、采购合同、已投入资金发票复印件等。若零散小型投入无采购合同,需在备注说明。

9.项目建设场所证明文件,如土地所有权证、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10.产业园入驻企业名单(附件2-4)。

11.项目绩效目标(附件2-5)。

12.对申请资料真实性、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附件2-6)。

13.企业获得其他市级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项目验收情况表(附件2-7,不含本项目,若无则不必提交)。

14.项目负责人、资料负责人手机电话和邮箱。

15.2018年入驻\孵 企业\团队情况明细表(附件15)

16.与项目有关的其它资料。

六、装订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按照顺序排序胶装,并添加目录,在书脊上标注申报单位名称。不同类型的附件材料之间用彩页隔开,并在彩页上注明是哪一类附件,纸质材料须标注连续页码。材料需在封面、骑缝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七、材料报送时间

请于8月31日17时前提交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并同时发送材料电子版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八、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创业孵化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材料

联系人:罗耀玲、雪冰

联系电话:68867698

电子邮箱:269775547@qq.com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901室

(二)文化科技产业园发展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联系人:曹洁、胡妍

联系电话:68863350
电子邮箱:kwzhxmb@163.com

(三)咨询时间及地址  

咨询及报送材料时间:9:00-11:30、14:00-17:00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901室

中关村石景山园管委会
附件下载:

附件1:创业孵化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材料(通知).doc

附件2:文化科技产业园发展建设项目申报材料.docx

附件1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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