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信委
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和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经发局,有关企业:
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第二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8〕145号)和省经信委<《关于开展第二批服务型制造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服务〔2018〕104号),现开展第二批省级和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第二批服务型制造示范创建包括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和示范平台三个类别。其中,示范项目继续聚焦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和信息增值服务四个方向;示范企业可包括上述一个或多个方向;示范平台包括工业电子商务平台、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和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
二、创建原则
(一)强调成效。重点考察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型方面的成效,包括服务要素投入、服务收入、服务对收入和利润增长的贡献率等指标。
(二)注重创新。重点考察在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的举措,以及对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产生的推动作用。
(三)鼓励融合。重点考察制造业以服务为纽带与产业链上下游融合情况,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情况,以及由此带来的资源效率提升、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降低情况。
三、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杭州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服务型制造示范创建基本条件”(见附件1)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申报主体在2016年1月1日以后至申报日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安全或信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1.示范企业应为具有鲜明转型特点的制造业企业。在本行业或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应具有一定优势地位。企业能够围绕核心制造能力开展模式创新并形成竞争力,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服务绩效、生产服务类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2.示范项目应为围绕提升核心制造能力开展的项目,且已投入运营。申报主体须为制造业企业,可为委托开展项目的甲方,也可为对外提供服务的乙方。项目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实现了预期目标。项目实施后申报主体的服务型制造特征更加明显,核心能力更加突出,市场地位得到加强。
3.示范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两年。平台应提供研发设计、采购销售、工业技术、人才、融资、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并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企业(项目、平台)推荐工作。
2.各申报主体应按“服务型制造示范创建申报书”(见附件2)要求填写申报表,编写申报书并提供随附材料,上报企业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初审后报市经信委。
3.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负责辖区内申报材料的审核并汇总,于2018年5月31日前行文上报市经信委。“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作为文件附件上报,各类申报书和随附材料按申报主体单独装订,一式两份,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电子版。
4.对代表性和示范效果特别强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
5.对符合第二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申报条件且已列入第一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项目、平台),直接推荐申报国家级,但仍需重新报送相关纸质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
我委将根据各地申报材料,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按照好中选优、特色优先原则,分别筛选出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名单。
五、其他
文件、附件、表格及工信部文件可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zjjxw.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未尽事宜,请与市经信委智能制造处联系,联系人:刘玉军,电话:85257070,邮箱:2365789517@qq.com。
附件:1.服务型制造示范创建基本条件
2.服务型制造示范创建申报书
3.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汇总表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企讯-------专业学习政策十三年,专注为:
科技型企业、传统工业企业、现代服务企业、文化企业申请政策扶持资金;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申请,专利无效、商标无效、国际专利、国际商标
咨询热线:18500075845
上一篇:
关于转发《中国质量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下一篇:
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8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