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欢迎访问本站!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设为首页

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专项资金申报-政府资金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创新基金-创新资金-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商标代理-中企讯-鼎唐网

微信扫一扫

国家财政部

服务热线:13601242728

13601242728    蒲老师

邮箱:pxg68413@126.com

您当前的位置: > 国家财政部 >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

2017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添加时间:2017-6-10 11:13:28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2017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推进浦东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创新发展,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环境,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16]128号)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专项资金操作细则》(沪浦科[2016]64号)的有关要求,制订本指南。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以下单位:
  (一)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经上海市有关部门认定或评定的相关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经浦东新区相关部门审核登记的创新型孵化器;有一定的孵化企业和孵化面积,且正常运营的机构。
  新认定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资助:对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新认定或评定的国家级、市级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以及浦东新区审核登记的创新型孵化器,给予一定的奖励性后补助。同级资助只能申请一次,升级后可申请补差资助。
  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绩效奖励: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市级相关部门认定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2016年度培育企业绩效显著的,经审核,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性后补助。培育的企业搬离浦东新区的不计入绩效奖励范围。同类资助从优不重复。
  (二)2016年度参加上海市创新创业大赛,且获得上海市科委资金资助的创业团队,成立企业并入驻浦东新区内的,每家给予5万元的奖励性后补助。
  (三)经区科委2014年或2015年评选为“重点创业企业”,且本年度为当初设定的考核年度。
  (四)凡有科技发展基金逾期项目等异常信息的单位,本专项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可按相关要求准备和报送申报材料。
  (一)电子文本提交:
  申报单位访问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网站(http://kjw.pudong.gov.cn)并进入“项目申报”系统,注册账号并登录(已有账号的单位可直接登录);
  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后,在线填写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提交
  书面材料一式2份,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方为有效申请。书面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在线打印的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证件复印件。
  3、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材料(新企业提供至申报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4、国家或区级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认定或备案登记文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需带齐原件,由受理部门进行审核。如需其它证明材料,受理部门将另行通知。
  (三)网上填报时间: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30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14日。
  (四)装订要求:
  纸质申请书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资料排序应按前申请书、后附件材料(应附材料清单)装订成册。凡附件所涉复印件,每份第一页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春晓路350号南楼410室
  受理咨询电话:50796203 张老师;50796208 方老师
  技术支持电话:38583259
  报送时间:09:00~11:30;13:30~16:30
 
附件: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专项资金操作细则-沪浦科[2016]64号.doc
上一篇:2017年度浦东新区社会领域信息化资助资金第一批拟立项项目网上公示
下一篇:2017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第一批重点企业研发机构补贴专项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