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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经委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第二批 青浦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7-6-2 10:06:26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青浦区经委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第二批  青浦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及本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做好2017年第二批青浦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青浦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参加2016年度(201611日至20161231日)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国内展会的中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



除需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成立2年以上(即在20156月底以前成立);



2、企业近两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过税务、环保、安监、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处罚。



同一展会,已享受过办展方或其他部门补贴的,不可重复申请。一经发现,五年内不得享受任何区级财政补贴。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参展项目给予展位费50%的补贴,按实际参展标准展位(9 平方米)个数申请项目,单个展会每个企业最高可申请3 个标准展位支持,单个标准展位最高限额15000 元,单户企业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 万元。



四、申报审批流程



(一)项目申报采用书面和网上同时申报方式。



企业通过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和服务平台(http://cyfz.shqp.gov.cn )注册账号并登录,下载相关附件。进行项目申报时,相关电子材料需完整打包上传。



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所属街镇(区管企业)。



项目申报时间截至2017615,逾期不受理。



(二)申报单位在街镇(区管企业)核定申报材料并同意申报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三)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材料完整性后报区经委。



(四)区经委初审通过后,报青浦区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评审小组审核,根据当年度资金盘子大小,按照展会级别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支持项目。



(五)报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议,统筹确定支持项目。



五、联系方式



青浦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朱靖,王婷



联系电话:59861128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联系人:李玉洁,夏旸



联系电话:59731337





附件:申报材料要求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17525







附件:





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开拓国内外市场资金申报材料





1、       
资金拨付申请表(法人签字、盖章)(表格1



2、       
企业基本信息表(表格2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参展合同(包括展位面积、展位费、展位号、展会日    期等内容)或参展通知书



5、       
付款水单(银行章、财务章)及发票复印件



6、       
展会照片(包括公司名称、展会名称、展位号)



7、       
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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