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发布时间:2017-04-25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发布本申报指南。本专项资金按年度预算规模择优资助,申报指南按年度发布。
受理项目范围:自贸区(张江片区),四至范围:东至外环线、申江路,南至外环线,西至罗山路,北至龙东大道
项目建设周期:原则支持2016-2018年间投资建设项目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
受理期限:截止2017年5月5日
受理单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张江管理局
受理地址:浦东新区张东路1158号3号楼7楼
联系电话:经济发展处(703室) 郑老师 33833160
科技创新处(701室) 黄老师 33833120
创业服务中心(706室) 陈老师 33833115
自贸区张江管理局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