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欢迎访问本站!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设为首页

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专项资金申报-政府资金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创新基金-创新资金-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商标代理-中企讯-鼎唐网

微信扫一扫

国家工信部

服务热线:13601242728

13601242728    蒲老师

邮箱:pxg68413@126.com

您当前的位置: > 国家工信部

国家工信部

关于开展二O一七年杭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7-3-21 9:09:45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开发区、大江东集聚区经发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和评价对象

(一)认定对象:《办法》中符合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条件的企业。

(二)评价对象:部分已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2016年评价不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详见附件2)。

二、认定和评价工作安排

(一)认定工作安排

1.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请于4月30日前向当地经信主管部门报送杭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

2.各区、县(市)经信主管部门按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并在《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后,将纸质材料原件一式1份(含电子文档及excel格式的汇总表)于5月10日前报送市经信委智能制造产业处,逾期不报视作放弃。市经信委将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拟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二)评价工作安排

1.评价企业应在5月31日前将企业技术中心2016年度总结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各区、县(市)经信主管部门。各区、县(市)经信主管部门初审后于6月15日前发送和寄至市经信委智能制造产业处。

2.市经信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经审核后予以公布。

3.如有要求变更名称、暂缓进行评价以及申请撤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由企业向注册地经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同意后,由市经信委进行审核、确认并予以公布。

三、具体要求

各区、县(市)经信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条件择优推荐。

未明事项请联系市经信委智能制造产业处。联系人:冯香琴,梅明明;联系电话:85257072,85257073;E-mail:214758864@qq.com。

附件1.doc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附件2.doc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需提供的材料要求

附件3.doc 杭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017年评价企业名单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3月15日



上一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第一批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