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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科普项目社会征集、科普基地和特色科普活动站申报
添加时间:2017-2-23 11:10:43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区域内科普基地建设,调动驻区内科普资源丰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科普工作,切实提升公众科学素养,按照《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规定,区科委组织开展2017年丰台区科普基地及特色科普活动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在丰台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任何组织均可申报。已经是市级和区级科普基地(或科普型社区)的不再重复申报。申报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及相应的设施和器材,并能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活动。

(二)可以组织、参加各类大型科普活动。

(三)科技馆、博物馆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示范功能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实验室、观测台(站)、高新技术企业等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30天。以上机构应公布开放的具体日期及活动内容。

(四)具有科普活动策划能力,并能利用多种手段和载体开展科普教育活动,有专人讲解或指导。

二、申报要求

(一)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及驻区的军队,直接报区科委审核;

(二)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下属的单位申报,由各委、办局审核盖章后,报区科委审核;

(三)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申报,直接报区科委审核;

(四)申报材料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单位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三、提交材料

(一)《丰台区科普基地申报书》或《丰台区特色科普活动站申报书》;

(二)附件材料:

1、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场地和仪器设备等有关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3、科普工作管理制度、科普工作本年度和下一年计划以及近年科普工作总结、特色事迹介绍与时长5分钟的科普视频片。

4、开展各类科普活动或从事科普工作原始档案等相关证书材料。

四、评审和公示

区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采用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结果在丰台区科委网站公示。

五、命名与挂牌

对通过申报评审的单位,由区科委命名“丰台区科普教育基地” 或“丰台区特色科普活动站”,颁发证书和牌匾。并给予经费资助。

六、申报时间

2017年2月22日至2017年3月17日

七、其他要求

(一)请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街道、乡镇积极推荐本属地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

(二)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ftkjgkp@126.com(邮件主题请写明申报单位名称),审核通过并电话通知后,将书面材料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7年3月17日前报送区科技馆314房间。

联系人:刘美玲、孙国宏、刘丽娟

联系电话:63804542

附件:

1、《丰台区科普基地申报书》

2、《丰台区特色科普活动站申报书》

丰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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