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科技创新,强化科技对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做好《通州区支持科技创新暂行办法》(通政发[2015]3号)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2017年度通州区支持科技创新暂行办法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11月29 日
2017年度通州区支持科技创新暂行办法申报指南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通州区支持科技创新暂行办法》(通政发[2015]3号)制定本指南。
二、本指南适用于在本区办理法人单位登记注册并纳税的单位。
三、申报材料需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四、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在通州区各种科技奖励、补助、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格。
五、项目征集通知将另行发布,申报单位需按征集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材料报送区科委;区科委根据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批准。
第二章 生态环境建设专项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1、支持开展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及先进污水处理工艺和污泥处置技术的示范应用,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2、支持开展垃圾处置重点环节关键技术与装备的研究和示范应用,推动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等的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
3、支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和电、天然气、地热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高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
4、支持开展林木优良种质资源开发与示范应用,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养护整体水平。
二、申报单位条件
1、在通州区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的单位。
2、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3、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
三、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技术含量高、自主创新性强,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清晰;近两年自主开发或合作研发的项目。
2、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及应用需具有产业化前景或示范效应,且需在通州区进行示范应用。
3、项目执行期一般为1年,原则上不超过2年。
4、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经费进行匹配,自筹经费与申请财政科技经费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1以上。
四、申报材料
1、《北京市通州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三证合一企业不需提供)复印件。
3、2015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附审计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等复印件),报告内容需包括企业研发投入、已完成研发投入总额、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数据。
4、申报前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需加盖公司财务章)。
5、上一年度各税完税情况明细表及完税证明复印件。
6、证明项目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查新报告、成果鉴定、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7、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章 城市建设与管理专项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1、支持低碳建筑、节能材料等生态环保技术在城市建设中的创新与应用。
2、支持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云终端等先进信息技术在城市建设与管理中的示范应用。
3、支持能提升城市运行效率、保障重点行业运行安全、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等城市精细化管理与应急保障领域的管理模式、先进技术研究与应用。
二、申报单位要求
1、在通州区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或城市建设与管理的主体部门。
2、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3、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三、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自主创新或集成创新性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清晰;近两年自主开发或合作研发的项目。
2、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及应用需具有产业化前景或示范效应,且需在通州区进行示范应用。
3、项目执行期一般为1年,原则上不超过2年。
4、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经费进行匹配,自筹经费与申请财政科技经费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1以上。
四、申报材料
1、《北京市通州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三证合一企业不需提供)复印件。
3、2015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附审计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等复印件),报告内容需包括企业研发投入、已完成研发投入总额、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数据。
4、申报前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需加盖公司财务章)。
5、上一年度各税完税情况明细表及完税证明复印件。
6、证明项目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查新报告、成果鉴定、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7、其他证明材料。
第四章 科技与文化、卫生、教育融合发展专项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1、支持文化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研发及集成创新,培育新兴文化产业,提高文化事业服务能力。
2、支持医疗卫生领域的重点学科与特色实验室建设,研究推广心脑血管疾病等与居民健康密切相关的十类重大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产品。
3、支持教育领域的教育科研活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二、申报单位要求
1、在通州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文化、卫生、教育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
2、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3、在相关研究领域有坚实的研究基础和长期的业务积累,有较强的应用基础研究能力、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能力。
4、具有一批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有培养高级科技人才的能力。
三、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研究方向符合通州区文化、卫生、教育事业发展战略和目标,突出自身优势和特色。
2、项目执行期一般为1年,原则上不超过2年。
3、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经费进行匹配,自筹经费与申请财政科技经费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1以上。
四、申报材料
1、《北京市通州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三证合一企业不需提供)复印件。
3、2015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附审计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等复印件),报告内容需包括企业研发投入、已完成研发投入总额、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数据。
4、申报前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需加盖公司财务章)。
5、上一年度各税完税情况明细表及完税证明复印件。
6、证明项目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查新报告、成果鉴定、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7、其他证明材料。
第五章 科技农业发展专项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1、支持蔬菜、花卉、果品等籽种产业发展,提升特色农产品品质,进一步提高在高端市场的占有率和控制力。
2、支持现有农业科技园区发挥龙头作用,搭建农业高科技示范展示平台。
3、支持在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安全保障、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保障、食品物流质量安全保障和食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控等方面的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二、申报单位要求
1、在通州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
2、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3、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
三、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内容应围绕通州区籽种产业发展、园区农业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的研发活动及新产品、新技术的集成创新与示范,通过项目实施,提升我区农业的科技化水平。
2、项目执行期一般为1年,原则上不超过2年。
3、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经费进行匹配,自筹经费与申请财政科技经费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1以上。
四、申报材料
1、《北京市通州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三证合一企业不需提供)复印件。
3、2015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附审计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等复印件),报告内容需包括企业研发投入、已完成研发投入总额、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数据。
4、申报前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需加盖公司财务章)。
5、上一年度各税完税情况明细表及完税证明复印件。
6、证明项目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查新报告、成果鉴定、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7、其他证明材料。
第六章 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1、支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市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认定与发展。
2、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及大学科技园的认定与发展。
3、支持重点功能区和产业园区围绕产业定位建设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科技服务能力。
二、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在通州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驻通高校、科研机构等。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清晰。
3、上一年度获得下面所列资质,取得相应证书、正式批文或通过相应部门验收的单位:
(1)通过国家科技部认证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通过北京市科委认定的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市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二)申报单位要求
1、取得资质认定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取得资质的单位申报。
2、取得资质认定有明确依托单位的,以依托单位进行申报。
3、取得资质认定以联盟等形式共同申请的,必须确立一个主建法人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各方权责。
4、申报单位同年取得多项资质,只许申请一项资质支持。
(三)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科研机构研究能力、服务能力的提升,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与示范推广等工作。
2、项目执行期一般为1年,原则上不超过2年。
3、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经费进行匹配,自筹经费与申请财政科技经费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1以上。
(四)申报材料
1、《通州区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
2、《北京市通州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三证合一企业不需提供)复印件。
4、获得资质的证书、正式批文或通过相应部门验收通知等证明材料。
5、2015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附审计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等复印件),报告内容需包括企业研发投入、已完成研发投入总额、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数据。
6、申报前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需加盖公司财务章)。
7、上一年度各税完税情况明细表及完税证明复印件。
8、能够证明申报单位创新能力的其他材料。(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参与或主持制定的标准等相关复印件)
9、其他证明材料。
三、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及大学科技园发展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注册地在通州行政区内。
2、孵化器在通州行政区内自有或受委托租赁用于创业的场地不少于2000平方米。
3、众创空间能为创新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服务生态,能够为企业成长周期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市场、管理、社群、人才、办公空间等。
4、已入驻或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大学科技园上年度校内师生在园内创办企业不少于1家。
5、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创业服务能力,大专以上人员占70%以上。
(二)申报项目要求
1、初创期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及大学科技园所申报项目需为开展创业投资、创业辅导、创业培训、技术转移、管理咨询、市场拓展、中介代理、知识产权保护等公共服务平台及相关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项目。
2、项目执行期一般为1年,原则上不超过2年。
3、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经费进行匹配,自筹经费与申请财政科技经费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1以上。
(三)申报材料
1、《通州区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及大学科技园发展项目申报书》(附件3)。
2、《北京市通州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三证合一企业不需提供)复印件。
4、2015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附审计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等复印件),报告内容需包括企业研发投入、已完成研发投入总额、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数据。
5、申报前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需加盖公司财务章)。
6、上一年度各税完税情况明细表及完税证明复印件。
7、孵化场地、众创空间场地、大学科技园场地证明复印件。
8、已入驻或在孵企业名录、场地租赁协议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9、在岗管理团队主要人员学历证明复印件。
10、其他证明材料。
四、支持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资质认定及后期运营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通州区内注册。
2、经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为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
3、上年度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或资源整合方面的投入不低于20万元。
4、上年度提供技术转移、专业融投资、专业咨询、市场推广等孵化服务2次以上。
5、入驻或在孵企业上年度获得国家、市、区等各类科研资助、奖励、项目立项1家以上。
6、上年度入驻或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场地内。
(2)申请进入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3)属迁入的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4)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42个月。
(5)企业成立时的注册资金,扣除“知识产权出资”后,现金部分一般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6)入驻或在孵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导向,并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标准。
(7)入驻或在孵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
(8)入驻或在孵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留学生和大学生企业的团队主要管理者或技术带头人,由其本人担任。
注: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资质认定支持,只需符合1、2项条件,给予一次性支持;申报后期运营支持需符合以上全部条件。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应围绕入驻或在孵企业需求,开展的投融资、技术转移、专业技术服务、国际交流等服务的建立与完善,或围绕全链条孵化开展的项目孵化、产业基地对接等相关工作。
2、项目执行期一般为1年,原则上不超过2年。
3、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经费进行匹配,自筹经费与申请财政科技经费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1以上。
(三)申报材料
1、《通州区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及大学科技园发展项目申报书》(附件3)。
2、《北京市通州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三证合一企业不需提供)复印件。
4、市级以上资质认定证明复印件。
5、2015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附审计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等复印件),报告内容需包括企业研发投入、已完成研发投入总额、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数据。
6、申报前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需加盖公司财务章)。
7、上一年各税完税情况明细表及完税证明复印件。
8、孵化场地或众创空间场地证明复印件。
9、上年度公共平台建设投入发票复印件。
10、在技术转移、专业融投资、专业咨询、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服务案例证明文件。
11、入驻或在孵企业上年度获得政府立项或奖励证明。
12、入驻或在孵企业名录及营业执照、知识产权、租赁协议、运营情况等证明材料。
13、其他证明材料。
五、支持市级以上大学科技园资质认定及后期运营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大学科技园在通州区内注册。
2、经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大学科技园。
3、入驻企业不少于15家。
4、上年度校内师生在园内创办企业不少于1家。
5、上年度提供技术转移、专业融投资、专业咨询、市场推广等孵化服务2次以上。
6、入驻企业上年度获得国家、市、区等各类科研资助、奖励、项目立项1家以上。
7、上年度公共平台建设投入不少于20万元。
8、入驻企业的科研成果在通州区转化的数量1个以上。
注:申报大学科技园资质认定支持,只需符合1、2项条件,给予一次性支持;申报后期运营支持需符合以上全部条件。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须围绕服务入驻企业组织开展的公共服务平台、技术研发平台搭建与完善,以及围绕孵化服务开展的相关工作。
2、项目执行期一般为1年,原则上不超过2年。
3、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经费进行匹配,自筹经费与申请财政科技经费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1以上。
(三)申报材料
1、《通州区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及大学科技园发展项目申报书》(附件3)。
2、《北京市通州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三证合一企业不需提供)复印件。
4、市级以上认定证明材料。
5、2015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附审计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等复印件),报告内容需包括企业研发投入、已完成研发投入总额、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数据。
6、申报前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需加盖公司财务章)。
7、上一年度各税完税情况明细表及完税证明复印件。
8、大学科技园场地证明复印件。
9、入驻企业名录及营业执照、知识产权、租赁协议、运营情况等证明材料。
10、上年度校内师生创办企业工商注册及师生身份证明复印件。
11、在技术转移、专业融投资、专业咨询、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服务案例证明文件。
12、入驻企业上年度获得政府立项或奖励证明。
13、上年度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投入发票复印件。
14、科研成果转化相关证明材料。
15、其他证明材料。
六、支持重点功能区及园区建设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在通州注册登记的重点功能区及产业园区建设或运营的主体。
2、重点功能区及产业园区产业定位明确,产业集聚效应显著。
3、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业务及财务制度健全。
4、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组织协调和科技项目管理实施能力。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应结合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针对解决当前功能区、园区面临的产业升级、资源环境建设、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国际交流与合作、“高精尖”产业发展等方面问题,提出的重大、关键、紧急性的科技支撑需求。
2、项目应明确提供区委、区政府或乡镇所关注重大事项的依据,包括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折子工程、领导批示、会议纪要、重大建设项目(工程)公报等。
3、项目应已具备成熟可直接应用的技术,包括已完成示范应用、具备推广应用条件的技术成果,以及需要在应用中验证、集成和改造,提升实用性和产业化水平的技术成果,能够尽快启动投入应用。
4、项目应找准科技创新的切入点,突出科技支撑引领作用的同时,体现功能区、园区在方案组织、具体实施及成果应用等方面的主体作用。
5、项目应制定明确的目标和考核指标,突出科技带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实效,以便后期开展检查与绩效评估。
6、项目执行期一般为1年,原则上不超过2年。
7、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经费进行匹配,自筹经费与申请财政科技经费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1以上。
(三)申报材料
1、《北京市通州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三证合一企业不需提供)复印件。
3、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折子工程、领导批示、会议纪要、重大建设项目(工程)公报等重大事项证明依据。
4、项目已投入开发建设费用的证明材料。
5、其他证明材料。
第七章 附则
一、本申报指南由区科委负责解释。
二、本申报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度通州区支持科技创新暂行办法申报指南》(通科发[2016]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北京市通州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2:通州区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书
附件3:通州区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及大学科技园发展项目申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