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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6-8-16 8:54:45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现就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名称变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分2批办理,名称变更不定期办理。其中:
  1.认定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16915日和1031日。
  2.名称变更根据企业申报、受理情况不定期集中办理。
  申报截止时间以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书面材料送交受理部门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注册填报认定信息,并上传知识产权、财务审计(鉴证)报告、专项审计(鉴证)报告等主要证明文件(电子版)。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应递交《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申报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五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的电子版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三、材料受理
  区科委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委会为石景山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资格复审的申报受理部门。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将书面申请材料报送到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委会(地址: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创新平台一层大厅39号窗口),由管委会汇总报送至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企业在资格认定前发生名称变更,应先办理更名手续,更名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以变更后企业名称提交资格认定申请。企业办理更名手续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请,并将书面申请材料交至创业大厦(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号)A座一层受理大厅(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联系电话:010-64874561)。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名称变更申请书面材料: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工商变更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旧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用户名、密码,可依照市科委网站科技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区栏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注册企业找回密码等相关问题操作说明》(http://www.bjkw.gov.cn/n8785584/n8905740/n8905830/9061201.html)办理找回手续。
  联系人:张旭  崔海霞;联系电话:88796895
  特此通知。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

                                                        2016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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