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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

2016年拓展境外市场项目申报指南
添加时间:2016-7-20 10:21:39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京海发〔2014〕10号),全面提升核心区企业国际化水平,增强核心区企业整合配置全球创新资源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制定发布2016年国际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拓展境外市场项目

  对企业在建立海外研发基地、实施海外并购等国际化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中介费用,按照最高5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200万元。

   二、申报对象

  1.在海淀区注册,税务登记地在海淀区的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有国际市场开拓部门,编制有国际市场战略规划,有专职的国际市场开拓人员,具有专门的国际市场开拓管理制度和资金预算;

  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拥有健全的财务管理部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提交企业信用报告

  单项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须提交信用报告,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申报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自愿提交信用报告,提交信用报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有关事项详见《关于在2016年专项资金工作中启动企业征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企业可以在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中自愿选择一家机构,向其购买信用报告。对于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详见《2016年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二)项目申报条件

  (1)境外建立研发基地

  1.企业按照国家法定程序已经在境外建立研发基地;

  2.具备研发条件(空间、研发设备等),形成了独立运行的海外工作团队,正式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3.企业与中介服务机构针对境外建立研发基地事项签订了服务协议并支付了中介服务费用,包括咨询、调研、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

  (2)境外并购中介费用补贴

  1.并购交易合法合规,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关手续;

  2.企业通过并购能够获得被并购企业的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核心竞争力;

  3.被并购方为境外企业;

  4.企业与中介服务机构针对此并购事项签订了服务协议并支付了中介服务费用,包括咨询、调查、审计、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

  拓展境外市场项目支持2015年1月1日以后已经成立的境外研发基地和完成的境外并购项目,且同一项目已经获得海淀区专项资金支持的不予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境外建立研发基地费用补贴

  (1)项目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企业相关资质证书或其它关于企业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境外研发基地注册证明、税务批件和银行账户复印件及翻译件;

  (5)《境外投资申请表》复印件

  (6)《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7)境外工作人员证明(劳务合同、出国证明等)

  (8)其他相关批准材料及证明

  (9)中介服务成果证明材料(咨询报告、调研报告等)

  (10)申请补助费用的中介服务合同或协议;

  (11) 企业2014、2015年度审计报告,或最近两年年末企业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12)专项审计报告(针对本项目产生的咨询、调研、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费用的专项审计,具体要求详见审计报告模板)。

  (二)境外并购中介费用补贴

  (1)项目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企业相关资质证书或其它关于企业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5)被并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购合同或协议(中英文),包括:并购后拟设立的投资企业合同、股权转让协议,资产购买协议、股东结构变化证明等;

  (6)其他相关批准材料及证明;

  (7)中介服务成果证明材料(咨询报告、调研报告等);

  (8)申请补助费用的中介服务合同或协议;

  (9)企业2014、2015年度审计报告,或最近两年年末企业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10)专项审计报告(针对本项目产生的咨询、调研、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费用的专项审计。详见模板)

  所有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于项目在网络平台初审通过后,递交至受理单位。

  五、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申报时间:全年申报,分两次拨付。2016年9月30日前申报的项目,当年立项,9月30日后申报的项目,次年立项。

  受理单位:海淀园对外合作处

  项目联系人:李丽华

  联系方式:8849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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