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为进一步落实《朝阳区“十二五”时期服务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朝阳区总部经济及服务业升级发展,依据《朝阳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及《朝阳区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及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5年下半年度朝阳区总部经济及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朝阳区进行工商、税务、统计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制度、良好的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的企业和相关机构。
二、申报时间
2015年8月10日至9月11日
三、项目申报流程及材料
1、项目需符合《朝阳区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及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支持标准与重点(详见办法第三章),请欲申报单位务必详阅该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
2、企业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按照相应条款的项目申报资料要求(详见附件1)在申报期限内提供相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自项目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可登陆朝阳区商务委网站(http://sww.bjchy.gov.cn),从其“通知公告”栏中查看该公告及下载申报材料。
2、原则上每个单位只能选择申报一项。
3、项目申请表纸质材料需正反面单张A4纸打印,一式两份。
4、朝阳区商务委拥有对本公告内容和《朝阳区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及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的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65099187 传真:65099070
提交材料地址:朝阳区日坛北街33号朝阳区人民政府中楼608室
附件: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