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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

征集2015年度朝阳区节能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5-5-27 9:10:32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有关单位:

依据《朝阳区节能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朝政发〔2014〕9号)文件,为继续推动全区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现征集2015年度朝阳区节能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特作如下通知:

一、项目征集范围

本期征集项目时间为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竣工的节能项目。具体范围如下:

(一)节能试点、示范项目;

(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三)节能产品、技术应用及推广项目;

(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推广项目;

(五)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咨询项目;

(六)循环经济、资源节约类项目;

(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2015年度将重点支持朝阳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试点示范项目;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推广项目;循环经济、资源节约类项目。

二、申报时间和要求

(一)2015年7月15日前,各街道、地区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和功能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依照《朝阳区节能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项目单位进行申报,并填报《北京市朝阳区节能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二)2015年7月15日前,无主管部门单位的项目亦可直接报送区发展改革委。

(三)若为2015年计划不能竣工项目,可于2015年8月15日前报区发展改革委,以作为区级储备项目。

(四)《朝阳区节能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见区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fagaiwei.bjchy.gov.cn/)。

三、工作要求

(一)各委办局按照行业主管范围征集项目;各街乡、功能区管委会主要征集对象为区域内重点企业。

(二)各委办局、街乡、功能区管委会要以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朝阳区节能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积极组织企业申报项目,严格把关,并做好项目推荐工作。

(三)各级部门应加强领导,设立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充分发挥引导资金的促进作用,使资金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薛蕾 电话:6509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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