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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联合印发《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2015年工作安排》
添加时间:2015-5-20 8:38:54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2015年工作安排》,现由部际联席会议四个组长单位联合印发,明确了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拟开展的重点工作。全文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逐步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作用的要求,把握全球经济和技术发展趋势,按照市场要活、政策要宽、创新要实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要素投入;狠抓改革攻坚,推动全面创新;实施重大工程,推动产业集聚;强化政策落实和绩效评估,着力培育新增长点,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健康快速发展。

二、重点任务

1.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1) 出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改革举措。(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2) 选择若干具有较好基础条件和示范意义的省区市,有针对性地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负责)

2.加强技术和知识产权、人才支撑

(3) 结合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及科技发展走势,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等创新活动,强化对新兴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4) 实施率先行动计划。(科学院负责)


(5) 落实《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推进专利执法制度建设。(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6) 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推动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组织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资委等负责)

(7) 适应新兴产业发展需求,进一步建立高校与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加快更新教学内容,加强创业知识教学,出台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指导意见和试行规章。(教育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3.创新财税金融支持方式


(8) 继续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加快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进一步创新方式撬动社会投资,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领域加快发展。(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负责)

(9) 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等负责)

(10) 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完善调控目标、实施方法和配套措施。(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保部等负责)

(11) 完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等负责) ;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政策。(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负责)

(12) 研究提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力度的政策措施,探索运用风险补偿等多种模式促进企业融资。引导国家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融资支持。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局、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分工负责)

(13) 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推进全国股转系统向创业板转板试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发展众筹融资。(证监会、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负责)


4.重点领域出台针对性政策措施


(14) 发布《2015年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加快实施生态环保重大工程,推广先进节能环保产品。全面开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各个环节的研究与建设。进一步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15) 推进发展现代废旧商品回收等新型商业模式。(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分工负责)

(16) 启动实施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推广试点,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再制造产品。(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分工负责)

(17) 落实宽带业务向民间资本开放有关措施,研究推动广电运营企业开展宽带业务。在全国范围内继续推进三网融合工作。促进数字内容服务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展改革委、文化部等负责)

(18) 制定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国家大数据战略及行动纲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19) 出台《关于促进通用航空发展的若干意见》,做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相关工作。(民航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20) 研究提出加快新药审评审批的政策措施,以及促进药品和医疗器械(含检测技术) 创新发展和应用的指导意见,通过制定新兴领域医疗器械标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产业。(食药监总局、卫计委、发展改革委、中医药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负责)

(21) 研究完善适应全民医保要求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管理办法,支持疗效确切、安全性高、价格合理的创新药物优先进入医保药品目录。积极推进总额控制基础上的按病种、按人头等多种付费方式,促进质优价廉药品和诊疗产品的应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22) 做好农业转基因管理工作,加强科普宣传,推动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完善生物农业领域行业标准和重要产品标准体系。(农业部等负责)

(23) 推动张家口新能源综合应用试点,推进新能源相关体制机制改革。(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环保部等负责)

(24) 发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2015—2020) 》。(能源局等负责)

(25) 发布《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26) 加快启动生物质能供热市场。制定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生物质能工业标准体系建设。(能源局、环保部等负责)

(27) 制定促进新材料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负责)

5.培育新增长点


(28) 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宽带中国、智能制造、高性能医学诊疗设备等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创新支持方式,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加快发展。(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29) 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围绕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试点,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要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一批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分工负责)

6.提高国际化发展水平


(30) 积极引导支持国内企业和研发机构开展全球研发合作,在海外建设一批科技和产业园区。(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分工负责)

(31) 出台重点产业国际化发展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措施。(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实施)

(32) 加强重点国家国际合作。推进与英、韩、以色列、俄、法、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在航空航天、生物、IT等新兴产业领域的合作,推动落实重大合作事项。(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分工负责)

(33) 按照一带一路重大战略落实要求,研究部署一批重大项目。(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34) 充分发挥对外援助先导作用,支持数字电视等新兴产业技术标准和产品海外拓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分工负责)

7.加强统筹协调


(35) 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评估,启动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在2015年内完成规划初稿。(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工程院、科学院、国家开发银行等负责)

(36) 研究出台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的差别化用地和用海政策。(国土资源部、海洋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等分工负责)

(37) 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工作,开展产业发展形势监测分析。(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38) 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优化专家结构。(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负责)

(39) 发挥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和重要政策协调。(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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