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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丰台区科普教育基地和特色科普活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5-4-1 9:22:20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咨询热线:400-004-0802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科普资源充分开展科普活动,圆满完成区政府为人民群众办理实事任务,区科委组织开展2015年丰台区科普教育基地和特色科普活动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丰台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任何组织均可申报。已经是区级和市级科普教育基地(或科普型社区)的不再重复申报。申报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及相应的设施和器材,并能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活动;
2.可以组织、参加各类大型科普活动;
3.科技馆、博物馆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50天;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示范功能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实验室、观测台(站)、高新技术企业等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天。以上机构应公布开放的具体日期及活动内容;
4.具有科普活动策划能力,并能利用多种手段和载体开展科普教育活动,有专人讲解或指导。
二、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单位认真组织,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1.《丰台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或《丰台区特色科普活动站申报书》;
2.附件材料:
(1)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场地和仪器设备等有关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3)科普工作管理制度、科普工作本年度和下一年计划以及近年科普工作总结、特色事迹介绍与时长5分钟的科普视频片;
(4)开展各类科普活动或从事科普工作原始档案等相关证书材料。
三、评审和公示
区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采用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结果在丰台区科委网站公示。
四、命名与挂牌
对通过申报评审的单位,由区科委命名“丰台区科普教育基地” 或“丰台区特色科普活动站”,颁发证书和牌匾,并给予经费资助。
五、申报时间
2015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六、其他说明
1.请各街道、乡镇积极推荐本属地符合科普教育基地和特色科普活动站申报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
2.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并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4月30日前报送区科委知识产权管理科。
联系人:王元军
联系电话:83656382

丰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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