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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项目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4-9-28 16:32:35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咨询热线:400-004-0802
沪科〔2014〕44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支持其领衔开展科技工作,市科委将启动2015年度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A类、B类)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明星计划(A类)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的青年科技人员。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并有主持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二、启明星计划(B类)面向在沪企业(包括转制科研院所)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的青年科技人员。依托单位须在2012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含)以上,且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2015年度启明星计划在继续推进高校、科研院所启明星培养的同时,将加强对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青年创新人才的培养,鼓励青年启明星立足产业发展需求开展研发工作。

四、申请者年龄应截至2015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每年在沪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与其所在单位合同期限覆盖本计划项目的执行期限。

五、启明星计划的申请条件参照《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管理办法》(详见上海科技网)。已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市科委人才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的科研人员及在站博士后不能申报本年度启明星计划。

六、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2015年度启明星计划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近两年未获资助的单位可申请1项。

1、A类:各单位(以法人单位计)择优推荐的项目申请数及申报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2、B类:由各区县、企业集团自行组织遴选,择优向市科委统一申报,其中非中央直属、非上海市属企业的申请者须经所在区县科委审核遴选后推荐申报。

七、按照启明星计划的遴选程序,将根据网上评审成绩择优选拔申请人进入第二轮的见面会评审。如申请人本人未能参加见面会,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八、申请者在“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填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人才计划版),在线打印后连同附件材料,送交依托单位审核。依托单位应认真审核,如实填写相关意见并加盖公章。

九、课题执行年限为3年,课题起止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十、网上填报时间为2014年10月8日至2014年11月3日17:00时。书面申请材料一式3份,由依托单位统一报送,须提交加盖公章的“上海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2份。书面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14年11月3日至11月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30。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十一、联系方式

1、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何晓君、蒯本君

联系电话:63875151转665,23112530

2、书面资料送达地址和联系人

上海市钦州路100号(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1号楼1楼大厅

联系人:何晓君

联系电话:33637937

注:办事大厅不接受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

2.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启明星计划(A类)项目申请书(V1.0版)

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启明星计划(B类)项目申请书(V1.0版)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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