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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小微企业:
为进一步发挥首都科技资源优势,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促进小微企业与高校院所之间的产学研用合作,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委联合设立首都科技创新券。为保障丰台创新券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征集企业使用创新券需求,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对象:小微企业
申请创新券的小微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丰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职正式职工不多于100人,营业收入小于1000万元,注册资金小于2000万元,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2、2013、2014两年(但不要求企业开业时间),未获得过任何市财政经费支持;
3、与开展合作的单位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二、支持范围
针对小微企业与指定实验室围绕科技创新创业开展的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解决技术方案等科研活动给予资助。创新券只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创业而开展的科研活动,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不纳入创新券的支持范围。
三、支持方式
创新券以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进行支持。
为了更好地支持、服务我区小微企业发展,请各企业根据2015年拟与相关高校院所实验室合作的情况,认真填写附件3《丰台区小微企业使用创新券需求表》,并于4月30前以发回到丰台工作站邮箱。
联系人:王 浩
电 话:63811088
电子邮箱: ftqgzz@126.com
附件:
1、
丰台区小微企业申领使用首都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
2、
首都科技创新券开放实验室目录
3、
丰台区小微企业使用创新券需求表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丰台工作站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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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全面征集企业科技创新需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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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丰台区科技政策法规宣讲培训会会议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