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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截止日期:
2015年4月23日
申报机构:
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报市商务委商贸处
仲国栋 23110675
具体内容参见:
《2015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cofcom.gov.cn/zxxxgk/237912.htm
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四)项目拉动面广、产业链长、能尽快采购设备,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有效需求;
(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
(六)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当已经具备建设开工条件,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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