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400-004-0802
近日,文化部办公厅印发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15年度地方资源项目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了解到,《方案》规定,文化共享工程2015年度地方资源项目建设应坚持以下原则,包括坚持正确导向;突出地方特色和文化特色;符合系统化、体系化的要求;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努力满足群众需求;鼓励引入社会力量联合共建等。
《方案》还结合近年来资源项目的申报、评审情况,推荐了十二大选题供参考:“一带一路”文化专题资源;“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史迹”专题资源;“红色历史文化”专题资源;“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片;“中国春节”专题片;“少数民族节庆”专题片;“古村落、古民居”专题片;“历史文化名城(镇)”专题片;“历史文化名人”专题片;“戏曲动漫”;“文化微视频”;“舞台艺术、专题讲座”拍摄制作等。
《方案》要求,文化共享工程各省级分中心应及时编制地方资源建设项目申报方案,填写申报材料,报经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审核同意后,于2015年4月25日前提交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
以下为《方案》全文。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15年度地方资源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5年度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地方资源项目立项及建设工作,加强资源项目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提高建设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文件要求,立足原创,突出特色,力求精品,积极创新,努力创作生产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数字资源产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
二、建设原则
文化共享工程2015年度地方资源项目建设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保资源内容的真实、准确、客观和积极向上,努力促进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当代先进文化的传播。
(二)突出地方特色和文化特色。立足于本省(区、市)的地域文化特色,深入挖掘具有地域文明特点,体现当地文化精神,充满浓郁地方特色,群众认同度高,具有较强代表性和较高历史、人文、科学价值的资源内容。
(三)符合系统化、体系化的要求。立足文化系统自身的优势资源,整合其他系统的优秀资源,逐步形成以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红色历史文化资源、当代艺术与群众文化资源为主体的资源建设体系。鼓励开展连续性资源项目的申报和建设,防止资源内容的小而散。鼓励相关省份联合策划、申报资源项目。
(四)坚持高标准、高质量。牢固树立精品意识,严格遵循资源建设工作的各项标准规范,各类资源成果应力求达到内容丰富、形式美观、脉络清晰、表现生动。
(五)努力满足群众需求。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提高资源内容的丰富性、针对性、适用性。鼓励申报微视频、微讲座、移动终端产品等用户体验良好的资源项目。积极探索以群众文化活动带动资源项目建设的新模式。鼓励多渠道利用资源项目建设成果,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
(六)鼓励引入社会力量联合共建。鼓励文化共享工程系统之外的其他社会单位,参与地方资源项目的申报、建设。鼓励引入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建设,探索社会联合共建、共享版权的资
源建设模式。
三、成果形式
文化共享工程地方资源建设项目成果应结合实际,采用适合于网络、新媒体呈现和推送的形式。
文化共享工程地方资源建设项目成果以文化专题片为主,同时兼顾其他形式的资源产品,包括:多媒体资源库,音频库,图片库,戏曲动漫,文化微视频,舞台艺术及群众文化资源,讲座等。
在资源项目建设中,要注重收集、整理、保存各类原始素材,将其纳入资源建设成果的范围。
四、推荐选题
为加强统筹,促进地方资源项目建设的系统化、体系化,形成鲜明的资源特色,结合近年来资源项目的申报、评审情况,推荐以下选题方向,供各地参考:
(一)“一带一路”文化专题资源。结合国家“一带一路”(即“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大战略构想的推进,深入挖掘“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的历史文化内涵,展示其在促进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与发展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总结历史经验,促进“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
(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史迹”专题资源。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要以此为契机,
围绕抗战遗迹、史实、人物与事件,系统收集、整理相关文献、照片、影像等,采访抗战老兵和亲历者,抓紧抢救珍贵史料,展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和艰苦历程。
(三)“红色历史文化”专题资源。着重反映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的重要事件、主要人物、发生地点、历史资料等内容,充分展示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走过的光辉历程和取得的辉煌成就。
(四)“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片。以本省(区、市)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主要内容,拍摄制作具有文化保存价值,雅俗共赏,易于传播的专题片,通过丰富、生动的影像表现和视听语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进行深度挖掘,促进相关知识普及与推广。
(五)“中国春节”专题片。以本省(区、市)具有代表性的春节习俗、民间艺术、民间技艺、饮食文化等为主要内容,拍摄制作具有文化保存价值,雅俗共赏,易于传播的专题片,通过丰富、生动的影像表现和视听语言,展示我国不同地区春节文化的传统和特色,展现幸福、团圆、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以及人民群众热爱祖国、热爱生活的精神风貌。
(六)“少数民族节庆”专题片。以本省(区、市)具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节庆活动为主要内容,展示少数民族节庆文化的丰富性、珍贵性、独特性,拍摄制作具有文化保存价值,雅俗共赏,易于传播的专题片,通过丰富、生动的影像表现和视听语言,展现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文化特色。
(七)“古村落、古民居”专题片。以本省(区、市)保存较好的古村落和古民居为主要内容,围绕人与居所之间的关系,拍摄制作具有文化保存价值,雅俗共赏,易于传播的专题片,通过丰富、生动的影像表现和视听语言,展示其历史沿革、建筑风貌与特色及相关风土人情。
(八)“历史文化名城(镇)”专题片。以本省(区、市)代表性历史文化名城(镇)的历史发展、文物古迹、风土人情、人文传统为主要内容,拍摄制作具有文化保存价值,雅俗共赏,易于传播的专题片,通过丰富、生动的影像表现和视听语言,深度挖掘历史文化名城(镇)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展示其当代发展活力。
(九)“历史文化名人”专题片。以本省(区、市)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历史文化人物为内容,拍摄制作具有文化保存价值,雅俗共赏,易于传播的专题片,通过丰富、生动的影像表现和视听语言,展示人物生平、个人成就、历史贡献,深入挖掘其思想精华的当代价值。
(十)“戏曲动漫”。选取本省(区、市)主要戏曲剧种的代表性剧目开展资源建设,制作成系列戏曲动漫,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吸引青少年了解、学习、喜欢传统戏曲,提高他们的艺术素养和综合素质。在建设完成戏曲动漫作品的基础上,开展相关推广服务活动,通过走进校园、讲座培训、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推广戏曲动漫建设成果,拓展戏曲动漫项目影响力,形成全社会了解和喜爱优秀传统文化的良好氛围。
(十一)“文化微视频”。为适应新媒体时代的传播特性,充分发挥基层群众参与资源建设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开展本省征集活动、微视频大赛等方式,建设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类微视频资源。
(十二)“舞台艺术、专题讲座”拍摄制作。拍摄制作本省(区、市)代表性舞台艺术演出资源,以及图书馆专题讲座资源。(相关要求、技术标准规范等由发展中心另行下发)
五、实施步骤
为了加强地方资源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建设进度和质量, 2015年度地方资源建设项目申报、评审、立项、验收等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策划选题(2015年3月-4月)
各省(区、市)应结合实际,在充分开展前期研究、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做好选题策划。应注重项目建设系统性和连续性,新策划项目应注意与现有资源库的有机结合,现有资源库中合适的项目可续建。
(二)项目申报(2015 年4月下旬)
文化共享工程各省级分中心应及时编制地方资源建设项目申报方案,填写申报材料,报经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审核同意后,于2015年4月25日前提交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展中心”)。
(三)项目评审立项(2015年5月-7月)
1.组织预审
发展中心对各省申报项目的选题、策划方案、经费预算、专家构成、资源建设成果形式等,进行预算,提出预审意见。各省根据发展中心预审意见对项目申报书进行修改、完善。
2.组织专家评审及评审结果公示
发展中心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并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3.确定立项并划拨经费
发展中心按照专家评审结果,结合上一年度项目完成情况,提出立项意见,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文化部审定,经财政部批复后,由中央财政将经费下拨至各省(区、市)财政厅。经费下拨后,各省(区、市)签订《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15年度地方资源建设任务书》,项目正式立项。
(四)项目实施(2015年7月—2016年7月)
2015年地方资源项目建设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
专题片制作项目应按照方案策划、制作脚本、材料准备、样片制作并报审、素材拍摄、后期制作、成品包装等流程进行;多媒体资源库项目应按细化资源制作大纲、明确数据库结构、准备
素材、专题库搭建、数据加工与录入、成品包装等流程进行;其余类型项目应按照各自特点履行相关流程开展建设。
(五)项目验收与结项(2016年7月—12月)
各省(区、市)完成2015年度资源建设任务后,应先组织省内验收,经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审核后,由发展中心组织评审专家进行项目验收。项目验收通过后,发展中心将逐一开展项目的查验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各项任务、指标的全部落实。查验结果将向各省分中心反馈,各省根据反馈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并再次提交后,由发展中心颁发项目结项证书。
六、建设标准与版权要求
(一)建设标准
为保证资源建设质量,各地在开展2015年度地方资源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文化共享工程相关标准规范。
1.视频资源建设相关标准规范:资源项目的视频成果应达到广播级标清;视频数字化加工格式执行《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视频资源数字化加工格式规范V2.0》;视频编目标准按照《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视频资源编目规范》及电影、动画片、讲座、舞台艺术、专题类节目实施细则编目。视频摄像和制作的声音、画面、字幕等技术要求参见《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视频资源制作规范》(发展中心另行下发)中相关内容。
2.多媒体资源库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多媒体资源库对象数据可为复合型,包括文字、图像、音视频等,建设标准参照《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多媒体资源库建设规范》(发展中心另行下发)。
3.其他类型资源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参照相关行业通行的标准规范执行。
(二)版权要求
2015年度地方资源建设工作应妥善解决资源版权。自主建设项目成果的版权为发展中心与省分中心共有,可在全国范围内提供服务;整合的资源素材应妥善解决在本项目成果中使用的版权,确保项目成果提供服务时,无需再向其他单位获取版权。
七、资金管理
(一)加强资金监管。2015年度地方资源建设工作专项经费使用,应按照《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试点工作资源建设经费管理办法》(办社图函[2006]437号)的有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各省(区、市)文化厅(局)要加强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相关经费标准,尤其在项目申报、省内验收等环节,切实把关。在经费使用方面,应确保用于资源建设的费用所占比例不低于建设项目总金额的85%,其余15%经费可用于购置与资源建设项目所需的软、硬件设备等。
(二)2015年度地方资源建设专项经费使用期限为1年(自经费划拨之日算起)。
(三)地方资源建设价格参考标准(见表1、表2)
八、其他事项
(一)各省在进行地方资源项目申报时,请注意与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项目进行区分。
(二)内蒙古、吉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六省(区)继续承担少数民族语言资源译制任务,须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少数民族语言资源相关标准可参见发展中心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少数民族语言译制工作的通知》,其他可参考《翻译服务规范》(GB/T19363.1-2003)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三)“进村入户”专项资源的申报评审办法另行下发。
上一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
下一篇:
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