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认定条件:
1、申报企业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4、项目拉动面广、产业链长、能尽快采购设备,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有效需求;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
6、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当已经具备建设开工条件,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已经落实。
申报起止时间:2015年3月24日对2015年4月23日
支持范围:
本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选择原则,应当符合《2015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见附件1)。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提高装备水平,促进绿色发展和安全生产、推动制造业信息化和服务化、促进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军用产业和民用产业结合、促进资源共享、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开展工业强基专项行动、突破产业发展瓶颈等方面,重点支持本市产业转型升级中符合立项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及贷款贴息的方式安排使用。
申报材料
1、项目情况简介;
2、资金申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2);
3、《2015年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技术改造第一批)情况表》(见附件3);
4、申报企业前三年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5、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于左侧装订成册。
咨询电话:400-00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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