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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

代理申报丰台园区高端领军人才项目
添加时间:2015-3-13 15:47:18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不受学历、资历、职称限制,不需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曾取得国家级人才表彰奖励;
(二)曾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
(三)曾担任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
(四)在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
二、申报程序
(一)3月24日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登录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职称评审栏目”,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二)3月25日至31日(节假日除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向区推荐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三)4月1日至30日,丰台区组建推荐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推荐标准和推荐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并在丰台区人力社保局网站(公布推荐结果。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评审委员会提交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
(四)5月11日至15日,申报人员可登丰台区人力社保局网站查询推荐结果。推荐人选须登录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查询缴费事宜。
(五)5月26日至6月7日,市评审委员会组织推荐人选进行专业答辩。请推荐人选提前做好时间安排。
(六)6月底前,组织专家评审,将评审结果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市人力社保局为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人员,颁发北京市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报表原件(从申报系统填写好后打印)一式五份。
2、 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等)、学历、学位(海外学位需经教育部学位认证)、表彰、获奖、专利证书、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制定标准和项目结题验收报告等 相关证明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及复印件;所在企业注册地属于丰台园区范围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及有关证明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均应按照 A4纸标准,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印章。
3、符合申报要求且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工作的科技人员,须提交《北京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岗位聘用备案表》及科技成果在园区转化的证明(协议、合同等)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及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及有关证明等申报资料均应按照A4纸标准,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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