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一、申报时间和程序
2014年度宝山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起始时间为2015年2月1日,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31日。申报单位需将申报材料报经各街镇(园区)初审盖章后报送我委。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宝山区“1+9”政策要求;
(二)申报的项目年节能量在50吨标准煤以上(含50吨);
(三)区级节能技改项目应为2014年12月底已竣工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管理节能项目(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应为2014年获得验收合格;燃煤(重油)锅炉/窑炉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关停时间应在2011年1月1日之后。
三、申报材料
第一类“以旧换新”回购用户需提供的材料:
1、 购买高效电机的合同(需载明用户名称、高效电机型号、容量)复印件;
2、购买高效电机的发票(需载明商品基本情况及用户名称)复印件;
3、 用户的工商登记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旧电机容量、型号、设备管理唯一编号等的证明材料;
5、用户与回收主体协商确定旧电机回收价格,签订的《旧电机回收合同》;
6、回收主体填写《旧电机回收补贴明细表》和《旧电机回收补贴汇总表》;
7、市管理机构审核。
第二类购买使用再制造高效电机的用户需提供的材料:
1、用户与高效电机再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再制造企业)签订的《再制造高效电机采购合同》
2、用户向再制造企业提供安装再制造高效电机的设备名称和设备管理编号、具体的安装信息等材料;
3、再制造企业填写的《再制造高效电机补贴明细表》和《再制造高效电机补贴汇总表》;
4、市管理机构审核。
四、奖励依据
《宝山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宝府办〔2014〕35号)规定:“奖励金额根据项目实施后直接产生的节能量计算,实现年节能50吨标煤以上效果的,给予每吨标准煤奖励30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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