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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淀园企业在园区内注册证明
添加时间:2014-12-22 13:47:10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海淀园各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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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13】610号)和海淀园管委会《关于出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淀园企业在园区内注册证明的管理办法》,为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管理,支持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企业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二)企业住所地在海淀区; 

(三)符合《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中的要求。 

二、申报材料: 

企业如需海淀园管委会出具企业在园区内注册证明,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一)《关于出具企业在园区内注册证明的申请》(书面及电子版)(A4)(附件1); 

(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A4)。 

注意: 

1、《关于出具企业在园区内注册证明的申请》电子版请提前发送到邮箱gaoqixie-02@vip.163.com  

2、提交书面申请时,请企业同时携带《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在园区内注册证明》(附件2),并自行填写完整,核对无误,切勿改变证明的内容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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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园科技发展处 

2014年2月28日 


附件1:《关于出具企业在园区内注册证明的申请》
附件2:企业在园区内注册证明

咨询电话:400-004-0802   58090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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