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欢迎访问本站!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设为首页

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专项资金申报-政府资金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创新基金-创新资金-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商标代理-中企讯-鼎唐网

微信扫一扫

国家财政部

服务热线:13601242728

13601242728    蒲老师

邮箱:pxg68413@126.com

您当前的位置: > 国家财政部 >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

填报2014年度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
添加时间:2015-1-14 10:50:32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填报2014年度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的通知》的要求,请组织相关单位填报国家创新基金项目年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需完成的相关工作
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履行合同,合理使用创新基金,保证专款专用,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一)填报截止时间:项目承担单位在2015年1月23日之前完成网络提交,并将纸质材料一套(盖章)报送至注册地区县科委。
(二)填报流程
1、纸质材料一套(盖章),包括《监理信息调查表》(2014年年报)和相关附件材料,用燕尾夹固定,报送至区(县)科委。
(三)相关附件材料
1、企业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
2、财政拨款资金到账凭证;
3、项目销售发票清单100%和发票复印件5张(随机抽样);
4、技术检测报告、知识产权相关证书、获奖证书、质量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许可证等能够有效证明项目进展材料的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国家创新基金监理年报填写说明详见附件2;
2、企业获得风险投资、银行贷款、国家和省市级奖项(科技进步奖、名牌、荣誉证书)、高新技术企业、参与重大工程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况,请在《监理信息调查表》(2014年年报)中重点写明;
3、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工商局变更证明;
4、项目承担单位应如实、准确填写项目有关信息,提供齐全的附件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014年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监理年报清单
咨询电话:400-004-0802
北京中企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鼎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一篇:公示2014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创新资金(科技合作类)项目
下一篇:代理申报2015年浦东新区企业家创新领导力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