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欢迎访问本站!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设为首页

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专项资金申报-政府资金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创新基金-创新资金-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商标代理-中企讯-鼎唐网

微信扫一扫

国家发改委

服务热线:13601242728

13601242728    蒲老师

邮箱:pxg68413@126.com

您当前的位置: > 国家发改委 > 国家中药管理局

国家中药管理局

代理申报2015年度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项目
添加时间:2014-8-18 9:42:47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一、总体思路
    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一是重点结合中医药事业发展当前重点任务,结合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继续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二是注重解决实际问题,重点支持围绕中医药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研究工作和共性技术提升;三是着眼于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中医药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强化合理布局,重点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特色优势原则。坚持中医理论指导,立足中医药特色优势,以保护、继承和创新为主线,系统梳理,找准问题,统筹规划,提高项目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二)协同创新原则。明确研究目标,强化顶层设计,整合优势资源,组织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实现知识与技术创新相结合。
    (三)科学诚信原则。项目申报材料应保证其真实性和创新性;不得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立项支持的相同或者近似的研究内容重复申报;对违反科研诚信的单位和个人记入不良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阶段性或永久取消申请科研项目资格。
    三、项目建议方向
    (一)中医药治疗慢性病临床疗效研究(一)
    (二)中药饮片质量保障系统研究(一)
    (三)中医药保健技术与产品研究(一)
    (四)确有疗效的中药炮制与配伍减毒技术研究
    (五)中医药抗病毒治疗艾滋病的临床研究
    具体研究内容和经费概算见附件1。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人
    1.申报人应为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在该领域较强的学术创新能力、相应研究基础和组织协调能力。
    2.申报人只能主持1项中医药行业专项在研项目,2014年12月31日前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可申报。
    (二)申报单位
    1.承担过相关领域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中医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三级甲等中医院和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中医药企业。
    2.优先支持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及研究中心、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单位、国家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申报。
    3.鼓励支持民族医药相关单位申报。
    4.鼓励产学研用单位联合申报。
    (三)申报限额
    1.“中医药治疗慢性病临床疗效研究(一)”项目每个病种作为一项申报,每省(自治区、直辖市)限报2项,中国中医科学院限报4项,北京中医药大学限报2项。
    2.其它项目每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数不超过6项。
    3.每省(自治区、直辖市)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咨询电话:400-004-0802
北京中企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鼎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 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